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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博特科: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08

罗博特科: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757        证券简称:罗博特科        公告编号:2024-007
              罗 博特科 智能科技股 份有 限公司

          关 于独立董事辞职暨 补选 独立董事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情况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牛丹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牛丹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
的职务。牛丹先生原定任期为 2022 年 9 月 13 日至 2025 年 9 月 12 日,辞职后,
不再担任公司及子公司任何职务。

    牛丹先生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其辞职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之后生效,在此之前牛丹先生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独立董事及其在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中的职责。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牛丹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在任职期间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其在原定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将继续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牛丹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期间,勤勉尽责、独立公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牛丹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凌旭峰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其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凌旭峰先生已取得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七日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凌旭峰,男,1971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
学历,高级工程师,教授。1996 年 4 月至 1998 年 8 月任 Apple Computer 软件工
程师;2002 年 1 月至 2005 年 11 月任上海市经济咨询中心软件部主任;2005 年
12 月至 2009 年 8 月任嘉定区信息委、科委副主任;2009 年 9 月至 2015 年 11 月
任上海市委组织部副处长;2015 年 12 月至 2019 年 12 月任上海志良电子科技有
限公司顾问;2016 年 11 月至 2022 年 10 月任上海泛微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2020 年 1 月至今任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人工智能学院院长;现任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凌旭峰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国家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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