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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752 深市 隆利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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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利科技: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告日期:2023-04-21

隆利科技: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752              证券简称:隆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2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1、首次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8〕1845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于2018年11月21日采用网上定价方式公开发行了普通股(A 股)股票1,816.53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0.87元。本公司共募集资金379,109,811.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50,000,000.00元,上述资金于2018年11月27日汇入本公司账号内。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验字【2018】48420002号《验资报告》验证。

  2、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494号《关于同意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245,000张,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4,500,000元,扣除债券承销费用4,495,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320,005,000元,已由主承销商于 2020年11月4日汇入本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开设的755918736810604账号内。上述资金再扣除律师费、会计师、资信评级、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其他发行费合计人民币2,249,431.1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317,755,568.86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验字(2020)第
441ZC00414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1)首次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已使用
347,544,867.21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15,616,981.02元(其中募集资金3,778,420.28元,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2,746,896.43元,购买理财产品的投资收益9,091,664.31元)。

    (2)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已使用
215,225,982.81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104,726,347.44元(其中募集资金102,529,586.05元,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1,671,286.04元,购买理财产品的投资收益525,475.35元)。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22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1)首次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

    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15,616,981.02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目363,161,848.23元,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为募集资金的投资收益以及利息收入。

    综上,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363,161,848.23元,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为方便账户管理,减少管理成本,募集资金专户账号内结余利息已全部转入公司基本户。

    (2)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38,766,454.68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直
接投入募投项目253,992,437.49元。

    综上,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253,992,437.49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
61,282,146.40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投向变更等进行了规定。

  根据管理制度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华夏银行深圳东门支行、北京银行深圳分行、招商银行龙华支行、中国建设银行龙华支行及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本公司聘请了广发证券担任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由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鉴于本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期尚未结束,本公司于2022年6月23日与东方投行签订了《终止协议》,同日,本公司与广发证券签订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协议,本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将由东方投行变更为广发证券,本公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广发证券承接,东方投行不再履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责任。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6月2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73)。

    2022年7月13日,本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广发证券;本公司、深圳市隆利光电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及广发证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上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均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各方均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为61,282,146.40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5,000万元,剩余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单位:人民币元)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存储余额

                                              Mini-LED 显示模组新建项

                                                                        11,282,146.40
 中国建设银行龙华支行  44250100004000006975    目

  注1:上述存款余额中,包含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1,279,453.26元(其中2022年度利息收入197,954.30元),购买理财产品的投资收益184,109.59元(其中2022年度理财产品的投资收益0元)。
  注2:2022年4月14日,公司募投项目之“惠州市隆利中尺寸LED背光源生产基地”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门支行10859000000468122账号内结余
22,069.54元;为方便账户管理,减少管理成本,公司对该募集资金专户予以注销,注销前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内结余的22,069.54元利息全部转入公司基本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6)。

  注3:2022年12月5日,鉴于公司募投项目之“LED背光显示模组扩建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已完成,单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节余金额(含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与理财收益)低于500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以豁免相关审议程序,公司将募集资金专户招商银行龙华支行
755918736810604账号内节余募集资金4,897,399.50元直接用于日常经营资金使用,为方便账户管理,全部转入公司基本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7)。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2、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为合理高效地配置资源,减少租赁成本,实行集中化生产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将“Mini-LED 显示模组新建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深圳市隆利光电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变更为惠州市隆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实施地点由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厂区变更为惠州市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隆利科技园。

  2022年8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公司“Mini-LED显示模组新建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深圳市隆利光电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变更为惠州市隆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实施地点由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厂区变更为惠州市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隆利科技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3)。

  公司注销了“Mini-LED显示模组新建项目”的原募集资金账户中国建设银行龙华支行
44250100004000005344,并将剩余募集资金转至惠州市隆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龙华支行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44250100004000006975。由于设备采购合同的付款存在滞后性,在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变更的过渡期内,公司存在继续通过深圳市隆利光电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支付设备款的情形。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1年12月1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全体董事、监事表决,一致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2年12月5日,公司收到归还的暂时补充流动资金6,000万元。
  2022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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