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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752 深市 隆利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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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利科技: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01

隆利科技: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752          证券简称:隆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2-105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生效条件: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合同双方均具有履行能力,不存在法律法规、履约
  能力、技术等方面的不确定性和风险,但由于本合同履行期较长、合同金额较大,在合同
  履行过程中,如受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
  法如期履行或全面履行或停止履行。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相对方可能存在采购数量不
  满足本合同约定的情况,也可能存在公司因逾期交货、逾期退换货、交货量不足、产品质
  量缺陷等原因导致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的影响:本合同的顺利履行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
  绩不构成影响,预计将对公司未来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4、公司不存在最近三年披露的相关协议或合同无后续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一、合同签署概况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隆利科技”)于 2022 年 10 月 17
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拟签订日常经营
重大合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98)。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7 日与 Robert
Bosch GmbH(德国博世集团,以下简称“德国博世”)正式签署了《Multi-annual Contract》(《长期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将为德国博世的 BMW(宝马汽车)项目提供 2025-
2033 年所需的车载 Mini-LED 背光显示模组产品。上述合同合计金额为 4.21 亿美元,约折
合为人民币 30.27 亿元(与提示性公告披露的汇率一致,最终以结算金额为准)。

    二、交易概况及交易对方情况


    (一)交易概况

    自 2016 年以来,公司已投入大量资金及人力开展 Mini-LED 技术的研发,率先实现了多
个应用领域的技术突破,目前已经成功应用于车载显示、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电视、显示器以及 VR 等领域。其中,车载 Mini-LED 背光显示模组产品已广泛应用于仪表、中控、空调、内置后视镜显示等多种车载显示组件,获得了国内外车企的认可。为进一步加速公司向国际汽车市场的开拓,公司与德国博世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为德国博世的 BMW(宝马汽车)项目提供 2025-2033 年所需的车载 Mini-LED 背光显示模组产品。

    (二)交易对方情况

    1、基本情况

    德国博世成立于 1886 年,总部设在德国南部斯图加特市,为客户提供汽车与智能交通、
工业、消费品以及能源与建筑技术领域先进的技术和解决方案,是全球最大的汽车零部件供应商之一。

    德国博世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类似交易情况

    公司与德国博世未发生该类交易,本次合作系首次合作。

    3、履约能力分析

    德国博世是全球 500 强企业,是全球最大的汽车零部件供应商之一。根据公开信息,德
国博世 2021 年整体销售额达 787 亿欧元,息税前利润达 32 亿欧元,经营状况良好,资金实
力雄厚,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类型:日常经营长期合同

    2、交易对手方:

    需求方:Robert Bosch GmbH(德国博世集团)

    供应方: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签署时间:2022 年 10 月 17 日

    4、签署地点:深圳市龙华区

    5、合同标的:德国博世的 BMW(宝马汽车)项目所需的车载 Mini-LED 背光显示模组产


    6、交易金额:约 4.21 亿美元,约折合人民币 30.27 亿元(与提示性公告披露的汇率一
致,以最终结算金额为准)

    7、定价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

    8、结算方式:60 天信用期

    9、违约责任: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向守约方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和/或支付违约金等责任。合同条款中已对各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与赔偿、争议的解决方式等方面做出明确的规定。

    10、其他:合同条款中已对货物质量、技术规范要求、包装等条款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11、合同期限:本合同的期限截至 2033 年 12 月 31 日,在本次合同到期前,德国博世
有权决定是否延长合同期限。

    四、本次合同签订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同的签订将进一步凸显公司车载 Mini-LED 背光显示模组技术在汽车行业的优势
地位,加速公司向国际汽车市场的开拓。同时,与国际一流企业的合作也将进一步促进公司技术的创新升级和产品质量的提升,为双方合作创造更大的商业价值。

    本次合同的实施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影响,预计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作用。上述合同为日常经营合同,合同的签订与履行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合同对方形成重大依赖。

    五、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的规定,上述合同属于公司日常经营合同,已依据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则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亦无需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六、风险提示

    合同虽已正式签署并正式生效,合同双方均具有履行能力,但由于本合同履行期较长、合同金额较大,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受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履行或全面履行或停止履行。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相对方可能存在采购数量不满足本合同约定的情况,也可能存在公司因逾期交货、逾期退换货、交货量不足、产品质量缺陷等原因导致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董事会对交易双方履约能力的分析说明

    1、德国博世集团的履约能力分析

    德国博世是全球 500 强企业,是全球最大的汽车零部件供应商之一。根据公开信息,德
国博世 2021 年整体销售额达 787 亿欧元,息税前利润达 32 亿欧元,经营状况良好,资金实
力雄厚,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2、公司的履约能力分析

    自 2016 年以来,公司已投入大量资金及人力开展 Mini-LED 技术的研发,分别在 IC 驱
动、电路设计、结构、光学以及柔性板封装方面进行了研究和整合。公司的 Mini-LED 技术率先实现了多个应用领域的技术突破,已经成功应用于车载显示、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
电视、显示器以及 VR 等领域。截至目前,公司在 Mini-LED 相关领域有效申请专利共计 155
项,其中发明专利 70 项;已获得的专利共 96 项,其中国内发明专利 15 项,美国发明专利
1 项。

    目前,隆利科技的车载 Mini-LED 背光显示模组产品已广泛应用于仪表、中控、空调、
内置后视镜显示等多种车载显示组件中,并与知名 Tier1 厂和知名模组厂,如海微科技、远峰科技、佛吉亚、伟世通、德赛西威、航盛电子、瀚宇彩晶、华星光电、信利、京东方精电汽车电子等,建立了长期合作的伙伴关系;同时,隆利科技也在逐步与国内外中高端知名汽车品牌,如蔚来、理想、比亚迪、上汽、高合、长城、广汽、福特、现代、丰田等,建立长
期的合作关系。在产能规划方面,公司于 2020 年募集资金 1.8 亿元投入建设“Mini-LED 显
示模组新建项目”。目前公司已经实现了 Mini-LED 技术产品的顺利批量量产,积累了丰富
的量产经验,其中 2021 年公司和 TCL 集团合作发布的首款 34 寸 Mini-LED 曲面电竞显示器
已经批量量产,VR Mini-LED 背光产品已经成功应用于芬兰 Varjo 的消费级 VR 产品和 Meta
的 Quest Pro VR 产品,车载 Mini-LED 背光产品于 2022 年成功批量应用于已经上市的蔚来
系列车型、上汽飞凡车型等。

    综上,公司现有技术、量产经验及预计产能投放进度具备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八、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了德国律所方舟律师事务所对本次交易进行了核查,于近日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罗伯特博世有限公司是一家根据德国现行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罗伯特博
作为授权代表人的表象授权;合同内容不违反德国法律和行政法规。因此罗伯特博世有限公司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合同内容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广发证券认为:上述合同与双方业务发展需求相符,双方均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重大合同履行情况,并督促公司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十、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根据后续合作的进展情况,在不违反保密规定的前提下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合同履行情况。

    十一、备查文件

    1、《Multi-annual Contract》;

    2、方舟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长期合同的法律意见书;

    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日常经营重大合同交易各方履约能力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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