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46 证券简称:汉嘉设计 公告编号:2025-013
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监事会将于
2025 年 3 月 14 日任期届满,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应于任期届满前进行换届选举。2025 年 3 月 12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
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日公司监事会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次董事会、监事会换届提名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七届董事会候选人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6 名,独立董事 3 名。在征得本人同意后,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并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后对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情况如下:
提名岑政平先生、程倬先生、范延军先生、叶军先生、朱祖龙先生、张永明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葛素云女士、张陶勇先生、张旭鸿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一。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并发表了同意的审查意见。
独立董事候选人葛素云女士和张陶勇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张旭鸿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并同意公司公告其承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与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提名人
声 明 与 承 诺 及 候 选 人 声 明 与 承 诺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与独立董事候选人将分别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二、第七届监事会候选人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 2 名,职工代表监事 1 名。公司第六届监事会提名季文超先生、程晓先生为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二。
上述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需提交至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表决。
上述 2 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 1 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上述人员均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监事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未担任公司监事。
三、公司部分董事届满离任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杨小军先生、古鹏先生、张丹女士任期届满离任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小军先生持有公司 632,9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28%;古鹏先生持有公司 1,582,075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70%。其所持公司股份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应法律、行政法规进行管理,在离任后 6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黄廉熙女士和王刚先生任期届满离任后,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亦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黄廉熙女士和王刚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和监事会之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和监事会继续履行职责。
公司向第六届董事会和监事会各位成员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12 日
附件一: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候选人简历
1、岑政平先生,1962 年出生,中国香港籍,硕士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1984 年至 1992 年就职于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1993 年至 1998 年任浙江城建
建筑设计院院长;1995 年至 1998 年任浙江城建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1995 年至今任浙江城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1998 年至 2006 年历任本公司总经理、董事长、董事;1999 年至今任浙江中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
事;2001 年至 2009 年 9 月任上海泰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2002 年至 2018
年 3 月任上海当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03 年至 2011 年 12 月任浙江锦
昌文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2003 年至 2012 年 8 月任浙江迪尚置业管理
有限公司董事长;2004 年 10 月至 2012 年 2 月任杭州泰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董事长;2005 年至 2017 年 4 月任杭州万地置业有限公司董事;2005 年至今任上
海汉嘉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2005 年 9 月至 2011 年 8 月任杭州阳光海岸房地产
开发有限公司董事;2006 年至今任浙江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迪
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2006 年至 2016 年 9 月任四川汉嘉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2008 年至 2022 年 3 月任浙江城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长,2022 年 3 月起任
该公司董事;2010 年至今任浙江汉嘉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原名为上海锡康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2014 年至今任杭州汉嘉信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2016 年 6 月至 2017 年 6 月任杭州浙大锌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7 年 6 月起任该公司董事;2018 年 4 月起任浙江凯银控
股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5月至2023年9月任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07 年至今任本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岑政平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1,500,000 股股份,与配偶欧薇舟共同通过浙江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 116,485,300 股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其他董事、监事候选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
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程倬先生,1976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
究生学历。1999 年 6 月至 2004 年 9 月,任浙江大学信电系教师;2004 年 9 月至
2020 年 5 月,任中国计量学院信息工程学院教师;2007 年 12 月至 2015 年 2 月,
任苏州市伏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 年 2 月至 2020 年 12 月,任苏州
市伏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2020 年 12 月至今,任苏州市伏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程倬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来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苏州泰联智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泰联智信”)后,程倬先生将通过泰联智信间接持有公司 6.00%的股份,与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
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叶军先生,197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教授级
高级工程师。1991 年至 1993 年就职于机械部第二设计研究院;1993 年至 1998
年任浙江城建建筑设计院分所所长;1998 年至今历任本公司副总工程师、副总
经理、董事;2009 年 8 月至 2011 年 11 月任成都汉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
2016年 9月起担任浙江汉嘉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理事长。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叶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1,423,837 股股份,与持股 5%以上的
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范延军先生,1977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
究生学历。1999 年 7 月至 2001 年 6 月,担任网迅(中国)科技有限公司工程师;
2004 年 8 月至 2020 年 5 月,担任中国计量大学信息工程分院讲师;2007 年 12
月至 2015 年 2 月,担任苏州市伏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5 年 2 月至
2020 年 12 月,担任苏州市伏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20 年 12 月至今,担任苏州市伏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24 年 12 月至今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范延军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来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苏州泰联智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泰联智信”)后,范延军先生将通过泰联智信间接持有公司 3.00%的股份。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 3.2.4 条所规定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员”。其任职资格及选举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5、朱祖龙先生,1976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1995年8月至2002年12月,历任马鞍山市粮食收储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