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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锐科技: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27

欣锐科技: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745          证券简称:欣锐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2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5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 案》和《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决定聘请陈景俊先生、 顾建刚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上述人员任职资格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甘豪秀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工 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简历详见附件)。
    甘豪秀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755-8615 9656


  传真:0755-8632 9100

  邮箱:ir@shinry.com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留仙大道 3370 号南山智园崇文园区 3 号楼 34、
35 层。

  特此公告。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26 日

附件:简历

    陈景俊先生,男,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4 年出生,毕
业于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学历。曾任职于联合汽车电子有限公司,先后担任物流经理、生产经理、项目经理、产品经理、市场部总监、采购部总监、变速箱业务部总经理;2023 年 7 月加入公司,任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陈景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顾建刚先生,男,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 年出生,毕
业于南京林业大学,工学硕士。曾任职于恒都集团、泰科电子(上海)有限公司、得润电子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先后担任海外客户经理、销售经理、总裁助理和下属公司总经理等职务;2021 年 4 月加入公司,担任总裁助理、控股子公司总经理和海外事业部总经理等职务。

  截至目前,顾建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甘豪秀女士,女,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5 年出生,毕
业于广州大学,本科学历,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曾任职于深圳市盛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昇辉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担任信息披露专员、证券专员。2022 年 5 月加入公司,任证券事务专员。

  截至目前,甘豪秀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
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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