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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羊股份: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25

水羊股份: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740      证券简称:水羊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3
债券代码:123188      债券简称:水羊转债

                  水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水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御家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213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62,721 股,占截至目前公司总股 本389,464,836 股(下同)的比例为 0.0675%。

    2、本次解除限售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解除限售,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2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及
第三届监事会 2023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具体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9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
及第一届监事会 2019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御家汇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御家汇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核查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2、 公 司 对 本 次 激 励 计 划 首 次 授予 的 激 励对 象 名 单在 巨 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和公司内网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为 2019 年 4 月 30
日至 2019 年 5 月 10 日,在公示期间,公司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公司本次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13 日召开了第
一届监事会 2019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议
案》,并于 2019 年 5 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第一届监事会 2019 年第三
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50)。

    3、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20 日召开了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御家汇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御家汇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19-054),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 6 个
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4、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26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 2019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
和第一届监事会 2019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首次授予日为 2019 年 6 月 26 日,股票
期权行权价格为 11.93 元/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5.97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就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5、2019 年 7 月 12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及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3),完成了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股票期权的登记数量为 412.8533 万份,授予激励对象 494 名,行权价格为 11.93 元/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19 年 7 月 17 日,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数量为 312.0808 万股,授予激励对象
423 名,授予价格为 5.97 元/股。

    6、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19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
和第二届监事会 2020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
予日为 2020 年 3 月 19 日,并同意向 440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28. 9 0 6 0
万份,行权价格为 9.12 元/股;向 440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28.9060 万
股,授予价格为 4.56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7、2020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一次定期会议
及第二届监事会 2020 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对 494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1,442,451 份进行注销,对 423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026,474 股进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
价格为 5.97 元/股或 5.97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2020 年 5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后续注销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手续已办理完成。

    8、2020 年 5 月 11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
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1),完成了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确定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
期为 2020 年 5 月 13 日。

    9、2021 年 8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
及第二届监事会 2021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第二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权益第一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0、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
及第三届监事会 2022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第三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权益第二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1、2023 年 9 月 22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
及第三届监事会 2023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四个解除限售期条件已成就的说明

    1、等待/限售期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解除限售所获总量的 25%。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 2019 年 6 月 26 日,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
日期为 2019 年 7 月 17 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四个限售期于
2023 年 7 月 16 日届满。

    2、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情况的说明

    首次授予权益第四个解除限售期条件        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况: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条件。

 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
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

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              限售条件。

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2022年度公司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

首次授予权益第四个解除限售期业绩条件需满    47.22亿元,满足解除限售业绩条件。
足:2022年营业收入不低于40.50亿元。

4、激励对象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2022年度绩效考核结果,达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    到考核要求的213名激励对象在第四个
关制度组织实施。根据各年度绩效考核结果,考    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核等级与解除限售比例如下:                  为262,721股。

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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