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26 股票简称:宏达电子
关于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
的回复报告
(修订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二〇二一年九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于 2021 年 9 月 3 日出具的《关于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1〕020235 号),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电子”、“公司”、“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对问询函所涉及的问题认真进行了逐项核查和落实,同时按照审核问询函的要求对《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进行了修订和补充,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报告中的简称与《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中“释义”所定义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所用字体对应内容如下: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所列问题 黑体、加粗
对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所列问题的回答 宋体
涉及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修改内容,以及对问询函回复的修订内容 楷体、加粗
本回复报告中若出现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或部分比例指标与相关数值直接计算的结果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本回复报告中 2021 年 6 月 30 日、2021 年 1-6 月相关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目 录...... 3
问题一...... 4
问题二...... 26
问题三...... 41
问题四...... 51
问题五...... 58
问题六...... 85
问题七...... 100
其他问题 ...... 111
问题一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的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
122.80%、116.82%、102.00%和 171.72%,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应收
账款及应收票据金额为 15.85 亿元,商业承兑汇票余额 5.37 亿元,商业承兑汇票占应收票据余额的 99.60%。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的净利润为 21,898.10 万元、30,906.42 万元、52,918.67 万元和 43,296.37 万元,报告期各期经营活动现金净流入为-3,818.06 万元、8,256.76 万元、25,662.54 万元、24,070.17 万元,显著低于净利润水平。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结合主要客户销售结算模式、对应销售金额及应收款项、款项回收周期、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补充说明应收款项占营业收入比重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是否存在到期无法收回的风险;(2)商业承兑汇票对应的主要客户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称、金额、合作时间、使用商业承兑汇票是否符合与主要客户的交易习惯,是否存在无法兑付风险,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合理;(3)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公司采购和销售模式等补充说明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长期低于净利润水平的原因及合理性。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1)(2)相关的风险。
请保荐人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对问题的回复
(一)结合主要客户销售结算模式、对应销售金额及应收款项、款项回收周期、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补充说明应收款项占营业收入比重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是否存在到期无法收回的风险
1、结合主要客户销售结算模式、对应销售金额及应收款项、款项回收周期、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补充说明应收款项占营业收入比重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
(1)发行人主要客户对应销售金额及应收款项
发行人主要客户为大型高可靠集团,报告期各期前五大集团客户所对应的当
期收入、期末应收账款余额、期末应收票据余额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前五大集团名称 当期收入金额 应收账款余额 应收票据余额
2021 年 1-6 月/2021 年 6 月 30 日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23,188.47 32,267.68 24,107.30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15,502.95 19,641.46 9,621.16
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6,852.86 5,416.04 1,349.83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6,105.77 9,739.49 3,819.00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5,506.80 8,370.69 1,976.21
前五大合计 57,156.85 75,435.36 40,873.51
前五大合计占比 61.95% 68.32% 72.74%
2020 年度/2020 年 12 月 31 日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39,220.83 30,150.53 29,531.48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24,108.76 7,956.70 17,510.24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8,259.13 3,321.51 4,350.40
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8,153.57 2,319.05 4,519.12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7,800.46 4,201.30 4,972.69
前五大合计 87,542.75 47,949.09 60,883.92
前五大合计占比 62.49% 67.78% 76.16%
2019 年度/2019 年 12 月 31 日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29,344.11 24,646.82 21,924.36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14,008.79 6,921.82 10,528.16
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4,862.00 2,318.20 2,742.55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4,444.46 3,862.80 2,494.03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2,375.10 1,410.43 1,530.06
前五大合计 55,034.47 39,160.07 39,219.17
前五大合计占比 65.20% 69.55% 81.27%
2018 年度/2018 年 12 月 31 日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23,422.58 21,146.99 17,396.71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11,099.20 5,139.73 7,324.41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5,173.59 3,074.07 5,285.65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2,731.05 1,329.92 1,602.58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1,902.84 1,327.98 1,004.68
前五大集团名称 当期收入金额 应收账款余额 应收票据余额
前五大合计 44,329.26 32,018.69 32,614.04
前五大合计占比 69.67% 73.44% 82.86%
注:发行人主要客户回款时间多数集中在下半年,故发行人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应收款项
金额较大。
(2)发行人主要客户的销售结算模式及款项回收周期
①销售结算模式
发行人对主要客户的销售结算方式以赊销为主,客户回款方式主要为银行存款现付、商业承兑汇票及银行承兑汇票。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客户回款方式及占比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回款方式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银行存款及其他 51.51% 34.98% 26.96% 27.82%
商业承兑汇票 39.72% 51.17% 59.84% 62.99%
银行承兑汇票 8.77% 13.85% 13.20% 9.19%
合计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以汇票形式回款的比例分别为 72.18%、73.04%、65.02%、48.49%,以银行存款及其他形式回款的比例分别为 27.82%、26.96%、34.98%、51.51%。
②款项回款周期
发行人主要客户群体为大型高可靠集团,此类客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