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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石科技:关于终止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14

药石科技:关于终止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725        证券简称:药石科技        公告编号:2020-076
            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药石科技”)于2020年7月1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终止公司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材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概述

  1、2020 年 2 月 24 日、2020 年 3 月 11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
宜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2020 年 3 月 24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
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00472),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提交的《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核准》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2020 年 4 月 28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就公司提交的《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核准(一般程序)》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0472 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4、由于反馈意见整体回复工作量较大,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申请延期回复反馈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终止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原因

  自公司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公布以来,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与中介机构等一直积极推进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各项工作。

  2020年3月20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发行监管问答——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引入战略投资者有关事项的监管要求》,监管部门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政策的进一步细化与明确,鉴于上述监管政策发生变化,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经审慎考虑,董事会决定终止公司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终止与认购对象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三、终止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审议程序

  2020年7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终止与认购对象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此次终止并撤回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终止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终止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主要系基于市场环境和政策环境变化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的审慎决策。公司终止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出具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

  2020年3月20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发行监管问答——关于上市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引入战略投资者有关事项的监管要求》,监管部门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政策的进一步细化与明确。

  公司终止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主要是基于上述发行监管政策的调整,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规划、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等诸多因素做出的审慎决策。公司审议关于终止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董事会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实质性影响。因此一致同意终止公司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同意终止与认购对象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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