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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国科: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15

新余国科: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722        证券简称:新余国科      公告编号:2023-044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网络投票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12 月 15 日(星期五)下午 1:30

  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12 月 15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3 年 12 月 15 日的交易
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15 日上午 9:15-

15:00 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新余市高新区光明路 2916 号国防科技工业园 3 号楼三楼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袁有根先生。

  公司董事 8 人,除了黄勇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参加会议,其他董事均出席了会议,其
中袁有根、游细强、颜吉成、廖义刚先生出席现场会议,杨超、熊进光和雷恒池先生以视频方式参加会议;公司监事 3 人全部出席了会议,陈东先生和肖凌云女士出席现场会议,
陈炜先生以视频方式参加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
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7、本次会议通知等相关文件于 2023 年 11 月 20 日和 2023 年 12 月 4 日刊登在《证券

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8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61,516,12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0.0325%。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投票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161,029,55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9.8215%。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486,57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2110%。

  3、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有监事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五项议案进行了审议,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

  同意:161,515,821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98%;反对:300 股,占有效表

决股份总数的 0.0002%;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486,271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83%;反对:
30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7%;弃权:0 股,占参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增加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含网络投票):

  关联股东江西省军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江西大成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回
避本议案的表决;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中同意:10,828,964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72%;反对:3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28%;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486,271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83%;反对:30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7%;弃权: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

  同意:161,432,269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481%;反对:83,852 股,占有效
表决股份总数的 0.0519%;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402,719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7667%;反对:83,852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2333%;弃权: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六个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包括六个子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上述子议案由出席会议股东进行逐项投票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4.01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

  同意:161,515,821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98%;反对:300 股,占有效表
决股份总数的 0.0002%;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486,271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83%;反对:30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7%;弃权: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4.02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


  同意:161,432,269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481%;反对:83,852 股,占有效
表决股份总数的 0.0519%;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402,719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7667%;反对:83,852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2333%;弃权: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4.03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

  同意:161,432,269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481%;反对:83,852 股,占有效
表决股份总数的 0.0519%;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402,719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7667%;反对:83,852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2333%;弃权: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04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

  同意:161,515,821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98%;反对:300 股,占有效表
决股份总数的 0.0002%;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486,271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83%;反对:30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7%;弃权: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05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

  同意:161,515,821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98%;反对:300 股,占有效表
决股份总数的 0.0002%;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486,271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83%;反对:30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7%;弃权: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06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

  同意:161,515,821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98%;反对:300 股,占有效表
决股份总数的 0.0002%;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486,271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83%;反对:30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7%;弃权: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刘爱平、陶冶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陶冶先生同时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5.01《关于选举刘爱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

  同意累积投票股份 161,515,821 股,占出席本次大会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8%。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累积投票股份 486,27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383%。

  表决结果:刘爱平先生当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02《关于选举陶冶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

  同意累积投票股份 161,515,821 股,占出席本次大会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8%。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累积投票股份 486,27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383%。

  表决结果:陶冶先生当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
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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