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21 证券简称: 怡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7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收购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达股份”、“公司”)控股子公司泰兴怡达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兴怡达”)以自有资金 2,456.50万元收购江苏万淇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淇股份”)持有的万淇生物科技(泰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85%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成为公司控股孙公司。本次收购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2、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收购股权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收购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江苏万淇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地及主要办公地点 海安市南海大道中 268 号
法定代表人 荆丰伟
注册资本 3,294.0000 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621684939448W
主营业务 主营业务为烷基糖苷(APG)、醇醚糖苷(AEG)和醇醚羧酸盐
(AEC)等绿色表面活性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约 70%应用于
合成洗涤剂的生产。
一般项目: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日用化学产品制造;日用化学产
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食品用洗涤剂销售;
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截止 2025 年 荆丰伟持股 50.5279%
半年度) 上海侠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11.3843%
上海项允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股 9.1075%
金瑞持股 6.9824%
上述交易对手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 标的资产情况
标的资产名称 万淇生物科技(泰州)有限公司 85%股权
类别 股权投资
权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标的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
权利负担,不存在涉及有关股权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
也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2、 标的公司情况
标的公司名称 万淇生物科技(泰州)有限公司
股权结构 江苏万淇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100%
成立时间 2004.06.04
注册资本 3,000.0000 万人民币
注册地 泰兴市经济开发区通江路
法定代表人 金瑞
主营业务 许可项目:食品添加剂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生
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日用化学产品制造;日用化学产品销售;新材
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食品添加剂销售;表面功能材料
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
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
是否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否
是否涉及债权债务转移 否
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 11 月 18 日
数据(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4,042.75 718.82
负债总额 48.68 11.07
单位:万元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 -
净资产 3,994.07 707.75
项目 2024 年 2025 年 1 月 1 日
-2025 年 11 月 18 日
营业收入 - -
营业利润 -426.57 -16.41
净利润 -424.92 -286.32
应收款项总额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112.77 -48.77
流量净额
注:2024 年度标的公司亏损主要原因为:根据《江苏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4 年版)》,
于 2024 年 10 月 1 日正式实施,标的公司原拟建项目不再需要能源指标,其购买的节能量
363.21 万元计提资产减值损失所致。该亏损为非持续性原因导致,不会对公司的后续经营造成影响。
3、 标的股权的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名称 江苏经纬资产土地房地产评估测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25 年 11 月 18 日
评估方法 资产基础法
评估结果 标的公司 100%股权的评估价值为 2,898.12 万元
4、 说明
(1)标的公司 2025 年报告期净利润中非经常性损益主要为在建工程报废损失 270.75 万元,主要是调整在建项目规划所致,不会对公司后续的经营造成影响。
(2)标的公司章程或其他文件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标的公司股权清晰,不存在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涉及资产被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亦不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财务资助等情况,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公司未为标的公司提供担保、财务资助、委托该标的公司理财,标的公司亦不曾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标的公司未与公司有经营性往来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存在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情形。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转让方):江苏万淇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泰兴怡达化学有限公司
丙方(标的公司):万淇生物科技(泰州)有限公司
以上协议签署方以下单独称为“一方”,合称为“各方”。
(一)本次股权转让概况
经协商一致,甲方将其所持标的公司的 2,550 万元出资额(均已实际出资,对应持股比例为 85%)转让给乙方;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甲方持有标的公司450 万元出资额(对应持股比例为 15%),乙方持有标的公司 2,550 万元出资额(对应持股比例为 85%)。
(二)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格
参照江苏经纬资产土地房地产评估测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泰兴怡达化学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涉及的万淇生物科技(泰州)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经纬评报字(2025)第 187 号,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5 年
11 月 18 日,标的公司 100%股权的评估价值为 2,898.12 万元。经甲乙双方友好
协商同意标的公司 85%股权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贰仟肆佰伍拾陆万伍仟元整(RMB24,565,000 元)。
(三)本次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
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将本次股权转让价款贰仟肆佰伍拾陆万伍仟元整(RMB24,565,000 元)以银行转账的方式一次性支付至甲方的指定银行账户。
(四)股权交割
1. 各方同意,应于乙方向甲方支付完毕股权转让款后 3 个工作日内,就本
次股权转让申请办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变更登记手续,各方应及时签署并提供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所需的各项文件。
2. 各方确认,丙方应当于本次股权转让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向乙方签发出资证明书、出具新的股东名册,并根据本次股权转让情况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标的股权的所有权自乙方取得出资证明书之日(以下简称“交割日”)起发生转移,乙方成为标的股权的所有权人,对应享有标的股权对应的股东权利并承担股东义务。
(五)本协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保证和承诺
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保证和承诺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2)甲方保证标的公司股权清晰,甲方为标的股权的唯一所有权人。甲方作为标的公司股东已完全履行了标的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义务,所持标的股权未设置质押或其他权利限制;
(3)甲方保证本次股权转让为其真实意思表示,其签署及履行本协议已获得所有必须的同意、批准和授权。甲方签订及履行本协议,不违反任何中国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不违反其与第三人签署的合同(已经取得第三人同意的除外)或国家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监管机构、仲裁机构发出的判决、命令或裁决等;
(4)甲方保证及时缴纳与本次交易相关的税款,并按照乙方及标的公司的要求提供办理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所需的全部文件;
(5)甲方保证其在与本次转让股权有关的活动中所提供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且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