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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716 深市 泉为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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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泉为:关于完成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补选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11-25


 证券代码:300716        证券简称:ST泉为          公告编号:2025-098
                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补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独立董事周永明、卞水 明、石巧珺,非独立董事韩鹏、杨勇、张庆峰因公司治理结构调整已辞去所担 任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7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4)《关于非独立 董事辞职暨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5)。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补选袁秀国先生、唐 人虎先生、蔡维灿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补选许海成 先生、范智雄先生、曾红芳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 自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
 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7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
 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84)《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85)。

    2025 年 11 月 15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关于控股股东泉为绿能投资(海南)
 有限公司《关于提请增加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5.4 关于补选吴志强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以临时提案的方
 式提交至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任期自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2025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2)。

    2025 年 11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非独 立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唐人虎先生、吴志强先生、蔡维灿先生为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选举许海成先生、范智雄先生、曾红芳女士为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次补选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 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特此公告。

                                        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25 日

    附件:

                      独立董事简历

  唐人虎先生,男,1974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正
高级工程师。1994 年 9 月至 1996 年 9 月,历任东方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师;2005

年 4 月至 2010 年 7 月,历任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能源行业专
家、部门经理;2010 年 8 月至今,任北京中创碳投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函出具日,唐人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制度中独立董
事任职资格的要求。

  蔡维灿先生,男,195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教授、高级会计师。
1981 年 9 月至 2019 年 10 月,历任三明供销学校财务会计学教师、教研室主任、讲师,
三明财经学校财务会计学教师、教研室主任、高级讲师,三明职业技术学院经管系主
任、经管学院院长、校学术委员会与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教授,三明医学
科技职业学院经管学院院长、校学术委员会与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教授;
2019 年 11 月至今,任厦门华天涉外职业技术学院财经学院院长、经管学院院长、教授。
  截至本函出具日,蔡维灿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制度中独立董
事任职资格的要求。

  吴志强先生,男,1957 年 10 月出生,无中国(包括港澳台)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
生学历,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1994 年 5 月至 2003 年 12 月,历任公安部七局干事、

处长,2003 年 12 月至 2016 年 12 月,历任西藏、山东、北京市消防局局长、高级工程
师,2016 年 12 月至 2024 年,历任中国安全产业和安全防范产品协会常务理事、主任
委员。2023 年至今,任北京应急技术创新联盟理事长。

  截至本函出具日,吴志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制度中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


    附件:

                    非独立董事简历

  许海成先生,男,1976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1999年至2008年,任山东兆龙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08年至2022年;任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2022年至2025年,任筑医台(滁州)产业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5年8月加入公司,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截至目前,许海成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第 3.2.3、3.2.4条所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制度中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

  范智雄先生,男,1975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1998年9月至2007年8月,历任厦门太古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厦门宇联通网络软件有限公司投资合伙人,福建紫金建材集团财务经理;2008年4月至2012年3月,历任厦门弘信物流集团财务总监,厦门弘信创业工场投资集团集团资金管理部总监;2012年4月至2017年3月,历任中国民生银行石材产业金融事业部分部副总经理;2017年3月至2022年2月,历任广州建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建发集团·建信金服)副总经理。现任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范智雄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
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制度中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

  曾红芳女士,出生于1983年8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2005年4月至2014年6月任拜尔(中国)有限公司成本控制分析员;2014年7月至2015年7月任上海莫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8年9月至今任上海交通大学物理与天文学院科研助理。

  截至目前,曾红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3.2.4条所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制度中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