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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泉为: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5-11-25


证券代码:300716          证券简称:ST泉为      公告编号:2025-100

              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1 月 25 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为:2025 年 11 月 25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11 月 25 日 9:15-15:00。

    4、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长宁区金钟路 999 号C幢易贸大楼 2 层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褚一凡女士。

    6、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9 人,代表股份 29,509,15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440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25,434,60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894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5 人,代表股份 4,074,
 5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46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7 人,代表股份 4,074,75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46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5 人,代表股份 4,074,5
 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463%。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总经理和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通过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9,270,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1904%%;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23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09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835,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1371%;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23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629%。

    2、审议通过《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9,260,1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562%;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24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43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825,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8892%;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24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108%。

  3、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全资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825,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8892%;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24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10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825,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8892%;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24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108%。

  4、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在银行等融资主体开设保证金专用账户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9,260,1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562%;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24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43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825,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8892%;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24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108%。

  5、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5.01 关于补选袁秀国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同意 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0
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49%

  5.02 关于补选唐人虎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同意 27,98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830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54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5609%。

  5.03 关于补选蔡维灿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同意 27,983,6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830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549,2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5609%。

  5.04 关于补选吴志强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同意 27,983,6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8303%。

  总表决情况:同意 27,983,6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830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549,2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5609%。

  6、审议通过《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6.01 关于补选许海成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同意 27,983,6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830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549,2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5610%。

  6.02 关于补选范智雄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同意 27,983,6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830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549,2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5610%。

  6.03 关于补选曾红芳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同意 27,983,6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830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549,2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561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李威律师、廖嘉成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