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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712 深市 永福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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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福股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28


证券代码:300712            证券简称:永福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7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3,488,649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2.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187,546,035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持有的 3,488,649 股后的 184,057,38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0
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9,202,869.3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以及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如下:

  本次除权前公司总股本为 187,546,035 股,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含
税)=现金分红总额(含税)÷公司总股本×10 股=9,202,869.30 元÷187,546,035 股×10 股=0.490699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即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为 0.0490699 元(含税)。

  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含税)=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0490699 元/股。

  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
会审议通过,现将本次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87,546,035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 3,488,649股后的 184,057,386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0 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9,202,869.30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若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数量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实际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数为基数,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自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实际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数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187,546,035 股扣除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持有的 3,488,649 股后的 184,057,38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
金红利 0.50 元人民币(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0.45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5 年 6 月 4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5 年 6 月 5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6 月 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不含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6
月 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681            福州博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            08*****786        福州永福恒诚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            08*****690          福建省永福博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5 月 26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6 月
4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3,488,649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为 184,057,386 股,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 9,202,869.30 元(含税)。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以及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如下:

  本次除权前公司总股本为 187,546,035 股,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
红(含税)=现金分红总额(含税)÷公司总股本×10 股=9,202,869.30 元÷187,546,035股×10 股=0.490699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即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为 0.0490699 元(含税)。

  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含税)=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0490699 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海西科技园高新大道 3 号
咨询联系人:王筱锦
咨询电话:0591-38269599
传真电话:0591-38269599
咨询邮箱:yfdb@fjyongfu.com
八、备查文件
1.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