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12 证券简称:永福股份 公告编号:2021-115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1月5日(星期五)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5日上午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5日9:15至2021年11月5日15:00。
2.现场会议地点:福州市海西科技园高新大道3号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1908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林一文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4人,代表股份60,894,8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439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4人,代表股份60,894,8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4396%;通过
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0人。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
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表决了以下议案:
1.以累积投票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选举林一文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60,894,835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10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林一文先生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王劲军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60,894,835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10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王劲军先生当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钱有武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60,894,835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10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钱有武先生当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选举刘勇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60,894,835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10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刘勇先生当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选举谭立斌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60,894,835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10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谭立斌先生当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6选举黄肇敏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60,894,835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10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黄肇敏先生当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以累积投票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 选举许永东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60,894,835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10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许永东先生当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郭谋发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60,894,835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10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郭谋发先生当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林庆瑜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60,894,835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10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林庆瑜先生当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以累积投票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3.01 选举张俊财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本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60,894,835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张俊财先生当选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 选举许伟坤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本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60,894,835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许伟坤先生当选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4.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定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成员薪酬标准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60,894,8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5.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定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成员津贴标准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60,894,8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6.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定第三届监事会成员薪酬标准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60,894,8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60,894,8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董龙芳、邓鑫上
3.结论性意见:永福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