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在保证所获得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现就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经审阅相关人员的个人履历,本次受聘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
3.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该等人员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林一文先生为总经理,续聘王劲军先生、宋发兴先生、钱有武先生、刘勇先生、卢庆议先生、罗志青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续聘张善传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续聘刘勇先生担任公司总工程师,续聘卢庆议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二、关于新增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新增关联交易预计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关联交易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
三、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其他股东按其持股比例提供担保,担保的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此次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 2021 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许永东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5 日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郭谋发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5 日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林庆瑜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