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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隆光电: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21

万隆光电: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710            证券简称:万隆光电            公告编号:2020-043
        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 年 5 月 21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 年 5 月 21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5 月 21 日 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5 月 21 日
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瓜沥镇友谊村,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许泉海董事长

    6、本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0 年 4 月 29 日发出,会议议题及相关内容刊登于
巨潮资讯网。

    7、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30,697,921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4.740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30,697,92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4.74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无中小股东参与投票。

    3、公司大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 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 30,697,92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无中小股东参与投票。

    2.审议通过《关于<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30,697,92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无中小股东参与投票。

    3.审议通过《关于<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30,697,92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无中小股东参与投票。

    4.审议通过《关于<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 30,697,92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无中小股东参与投票。

    5.审议通过《关于<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同意 30,697,92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无中小股东参与投票。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

    6.01 选举许泉海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 30,697,92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为当选。

    6.02 选举朱国堂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 30,697,92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为当选。

    6.03 选举徐凤仙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 30,697,92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为当选。

    6.04 选举施小萍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 30,697,92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为当选。

    6.05 选举郑静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 30,697,92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为当选。


    6.06 选举郭翔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 30,697,92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为当选。

    7.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

    7.01 选举傅羽韬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 30,697,92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为当选。

    7.02 选举张根源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 30,697,92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为当选。

    7.03 选举刘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 30,697,92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为当选。

    8.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

    8.01 选举蒋兵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股份数 30,697,92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为当选。

    8.02 选举刘志尊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股份数 30,697,92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为当选。

    9.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30,697,92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无中小股东参与投票。

    10.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2020-2022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同意 30,697,92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无中小股东参与投票。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刘涛律师、商宇洲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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