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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隆光电: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8-06-06

 证券代码:300710             证券简称:万隆光电            公告编号:2018-034

               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6月6日(星期三)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6月5日至2018年6月6日。其中,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6月6日上午9:30

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18年6月5日15:00至2018年6月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瓜沥镇友谊村友谊路27-1号,

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许泉海董事长

    6、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8年5月16日发出,会议议题及相关内容刊登于

巨潮资讯网。

    7、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40,412,700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8.898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

40,406,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8.889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

表股份6,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9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

4,412,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431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

人,代表股份4,406,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4216%。通过网络投票的

股东5人,代表股份6,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96%。

    3、公司大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40,41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41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2.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40,41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41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40,41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41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4.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40,41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41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5.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同意40,4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

反对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4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4%;反对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40,41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41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刘涛律师、商宇洲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06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