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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灿光电:关于终止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20

聚灿光电:关于终止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708        证券简称:聚灿光电        公告编号:2020-069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0年5月20日召开了第二
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终止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材料,具体如下:
 一、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概述

    1、2020 年 2 月 18 日、2020 年 3 月 4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
次会议、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等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2020 年 3 月 27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
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00484),对公司提交的《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核准》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
受 理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2020 年 4 月 28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就公司提交的《聚灿光电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核准(一般程序)》行政许可申请材料
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0484 号)。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终止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原因

    自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公布以来,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与中介机
构等一直积极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各项工作。

    中国证监会于 2020 年 2 月 14 日发布了《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
办法>的决定》《关于修改<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关
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并于 2020 年 3 月 20 日发
布了《发行监管问答——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引入战略投资者有关事项的监管要求》。基于再融资监管政策环境的变化及相关监管精神,综合考虑行业发展趋势、竞争格局和公司发展规划等因素,为稳妥推进经营发展战略落地,公司经与各方充分沟通、审慎决定,拟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三、终止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审议程序

    2020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此次终止并撤回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终止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公司各项经营活动正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主要系基于目
前再融资监管政策环境变化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募集资金用途、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后续公司将结合监管政策、资本市场情况、公司战略规划及发展需求等因素综合安排再融资计划。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出具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相关申请文件,主要是基于国家政策及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募集资金用途、未来发展规划等多方因素做出的审慎决策;董事会关于公司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相关申请文件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相关申请文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相关申请文件。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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