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QQ:86259698

300699 深市 光威复材


首页 公告 光威复材: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光威复材: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13


 证券代码:300699      证券简称:光威复材      公告编号:2025-027
          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回购专户目前持有公司股份 6,352,000.00 股。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6,352,000.00 股后的 825,0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 5.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412,500,000.00
元 含税)。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  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金额=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
股本×10 股=412,500,000.00 元÷831,352,000.00 股×10 股=4.961797 元保
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即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为0.4961797 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收盘价﹣每股现金分红金额=除权除息日前一收盘价﹣0.4961797 元/股。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5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计划以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 831,352,000.00 股扣除公司已回购股份 6,352,000.00 股
后的股份总数 825,0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
币 5 元 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为人民币 412,500,000.00 元 含税),不送
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如果在实施权益分派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则以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分配。


  2、自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保持一致。

  4、本次实施的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5、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规定,
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

    二、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6,352,000.00股后的825,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000000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 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4.5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 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0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 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5 月 20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5
月 21 日。

    四、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5 月 2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 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5 月 2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809              威海光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  申请日:2025 年 5 月 9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5
月 20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 相关参数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 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金额=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
×10 股=412,500,000.00 元÷831,352,000.00 股×10 股=4.961797 元 保留六
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即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为 0.4961797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收盘价﹣每股现金分红金额=除权除息日前一收盘价﹣0.4961797 元/股。

    七、 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山东省威海市高区天津路 130 号

  咨询联系人:王颖超、孙慧敏

  咨询电话:0631-5298586

  传真电话:0631-5298266

    八、 备查文件

  1、 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