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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694 深市 蠡湖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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蠡湖股份: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08-22


 证券代码:300694        证券简称:蠡湖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1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及其他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蠡湖股份”)2025 年
8 月 21 日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2025 年 8 月 22 日召开 2025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董事会换届等相关议案。

  2025 年 8 月 22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内审部负责人的议案》。至此,公司新一届董事会的相关选举工作已完成,其选举结果如下: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组成情况

        董事长                          刘秋志先生

      副董事长                          林庆民先生


    其他非独立董事        郑旭晖先生、陈加珍先生(职工代表董事)

      独立董事              刘大进先生、谭丕强先生、赵威先生

  ?  相关说明: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公司 2025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2、上述人员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惩戒或公开谴责,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3、截至本次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刘大进先生、谭丕强先生、赵威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4、根据《公司章程》之规定,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本次换届完成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将变更为刘秋志先生。公司董事会将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法定代表人后的相关事项。

  5、以上董事的简历请见附件 1。

  二、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组成情况

  专门委员会名称    主任委员、会议召集人          其他成员

    战略委员会            刘秋志先生        林庆民先生、谭丕强先生

    提名委员会            赵威先生          谭丕强先生、林庆民先生


    审计委员会            刘大进先生          郑旭晖先生、赵威先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谭丕强先生        刘大进先生、郑旭晖先生

  ?  相关说明:

  上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三、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同意聘任以下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情况如下:

    总经理                          林庆民先生

  副总经理    陈加珍先生、史开旺先生、潘杰先生、陈瑶女士、陈平先生

  董事会秘书                          陈瑶女士

  财务总监                          陈平先生

  ?  相关说明:

  1、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2、上述人员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惩戒或公开谴责,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

  3、陈瑶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存在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董事会秘书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子邮箱:chenyao@chinalihu.com


  办公电话:0510-85618806

  传真:0510-85618988

  通讯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天竹路 2 号

  邮政编码:214000

  4、以上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请见附件 2。

  四、公司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同意聘任姚楠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证券事务代表姚楠女士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能力与从业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子邮箱:zqb@chinalihu.com

  办公电话:0516-85618806

  传真:0510-85618988

  通讯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天竹路 2 号

  邮政编码:214000

  姚楠女士的简历请见附件 3。

  五、公司聘任内审部负责人的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同意聘任魏云峰先生为公司内审部负责人,任期为公司第五

  魏云峰先生的简历请见附件 4。

  六、部分董事届满离任、不再设监事会的情况

  1、本次董事会换届完成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张嘉斌先生、王洪其先生,独立董事黄正权先生、徐雁清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中的职务。除王洪其先生继续担任公司首席高级顾问外,上述其他人员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暨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后,公司不再设监事会,原公司监事刘兰兰女士、张乐朋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钱丽女士继续在公司担任薪酬会计。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离任人员及其关联人的持股情况和减持相关承诺如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王洪其先生外,上述其他离任人员及其关联人未持有公司股份,王洪其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持有公司股东泉州市蠡湖至真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蠡湖至真”)99%的股权,即通过蠡湖至真间接持有公司 1,485,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69%),王洪其先生的子女王晓君女士直接持有公司11,103,71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16%),王洪其先生子女的配偶徐建伟先生持有公司股东蠡湖至真1%的股权,即通过蠡湖至真间接持有公司15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07%)。除公司 IPO 期间的长期承诺外,王洪其先生、王晓君女士、徐建伟先生不存在其他减持承诺事项。

  上述离任人员及其关联人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上述人员届满离任后,其股份变动将继续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202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
  4、公司对张嘉斌先生、王洪其先生、黄正权先生、徐雁清先生、刘兰兰女士、张乐朋先生、钱丽女士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期间勤勉工作及为公司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

附件 1:第五届董事会成员简历

  1、董事长刘秋志先生:1969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在职本
科学历,高级会计师。1990 年 7 月至 2005 年 12 月,历任福建省第一公路工程公司
第二工程处主办会计、财务股股长、党总支书记;2005 年 12 月至 2018 年 12 月,
历任福建省第一公路工程公司工程部科员、财务部主管会计、财务部主任、财务部
经理、副总会计师;2018 年 12 月至 2021 年 9 月,历任泉州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
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财务部总监。现任泉州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会计师,兼任公司董事、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秋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刘秋志先生在公司实际控制人泉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全资控股的泉州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州水务”)处担任党委委员、总会计师;除此之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副董事长林庆民先生:1971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研究
生学历,高级经济师。1992 年 7 月至 2015 年 1 月,在泉州市晋江流域水利水电综
合开发总公司,历任开发经营部副主任、主任,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助理、经济师、
高级经济师;2015 年 1 月至 2019 年 1 月,任泉州湄洲湾南岸供水有限公司、泉州
泉惠供水有限公司董事长;2019 年 1 月至 2023 年 6 月,任泉州海丝水务投资有限
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23 年 7 月至 2025 年 7 月,任泉州海丝水务投资有

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其中在 2022 年 1 月至 2025 年 7 月期间,兼任泉州海丝泓盛供
应链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泉州风泉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22 年 8 月起在公司任职,现任公司董事、副董事长、总经理,兼任无锡蠡湖新质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庆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林庆民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3、董事郑旭晖先生:1981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
高级会计师。2004 年 7 月至 2007 年 9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