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94 证券简称:蠡湖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5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暨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暨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改《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
二、《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全面修订,重点修订内容如下:
原章程内容 修改后的章程内容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 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
章程。 本章程。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代
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董事长辞任的,视为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
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
定新的法定代表人。(新增)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
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
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
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
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
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新增)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 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
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 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 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 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 以起诉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指公司的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或 的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或公司董事会确定为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人 公司董事会确定为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人
员。 员。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
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 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 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 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 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
额。 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
值,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明面值。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1,531.6977 万股,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均为普通股。 215,316,977 股,均为普通股。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 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
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 补偿、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 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
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
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
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
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
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董事会作
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新增)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作出决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注册资本: 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注册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 ......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批准的其他方式。 其他方式。
公司采用上述第(三)项方式增加注册资本 公司采用上述第(三)项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符合本章程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 的,还应符合本章程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
定。 定。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 第二十五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
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注册资本; (一)减少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励; 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所必需。 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
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 第二十六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
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公司因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 ......公司因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第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
行。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 第二十七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
(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 (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因本章程第二 份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因本章程第二十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五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须经三分之二 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须经三分之二以
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批准。 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批准。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 公司依照第二十五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 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
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 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
(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 (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