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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691 深市 联合光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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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光电:关于签署《业务合作框架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6-02-13


  证券代码:300691          证券简称:联合光电        公告编号:2026-003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业务合作框架合同》暨关联交易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落实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与武汉灵智云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灵智云创”)于 2025 年 12 月签署的《增资及股权转让
协议》相关安排,保障业务调整后相应供应链的平稳承接与稳定,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1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6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业务合作框架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与灵智云创签署《业务合作框架合同》,由公司及其下属子分公司为灵智云创提供机器人(包括运输机器人、服务机器人、消杀机器人等)产品的组装加工及相关服务。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由于本次签订的合同中未约定具体交易金额,双方将根据实际发生的业务情况按月结算,故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联人及关联关系介绍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武汉灵智云创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MADJAFYY8R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辜尚祺


  注册资本:1,236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4 年 5 月 11 日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软件新城 1.2 期 2 号楼 16 层(3)厂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服务消费机器人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东结构:广东万策智造四号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5.0049%,武汉联一合立技术有限公司 34.9951%。

  经查询,武汉灵智云创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灵智云创资产总额 1,569.67 万元,负债总额 1,059.56 万元,
净资产 510.11 万元;2025 年度营业收入 508.01 万元,利润总额-1,061.63 万元,净利润
-1,061.63 万元(注:前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关联关系介绍

  灵智云创系公司参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34.9951%的股权,其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关联法人范围,但结合结合会计准则关于关联方认定及出于谨慎考虑,本次交易按照关联交易履行决策程序并比照关联方披露。

  三、合同主要内容

  (一)合同双方

  甲方:武汉灵智云创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作内容

  1、加工服务

  乙方及其相关子分公司根据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与图纸,为甲方提供产品的定作加工服务。

  2、排他约定


  自双方首次订单确认之日起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止为排他合作期。在此期限内,甲
方不得另寻任何第三方厂商进行相关业务的加工委托。

  3、物料供应模式

  (1)2026 年 12 月 31 日(含当日)前:乙方对甲方产品提供物料采购,生成组装,
检验测试,代发货的服务,以上服务过程中所产生的全部相关材料及材料质量品控要求由甲方确认并向乙方通过下达订单的方式由乙方代为采购。

  (2)2027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乙方只承接甲方的加工承揽委托,不
再提供对加工承揽标的进行物料采购及代发货等服务,物料由甲方根据委托数量单独向乙方提供。

  4、服务费用与结算

  (1)2026 年 12 月 31 日(含当日)前:乙方在完成组装所采购的全部物料成本、组
件成本以及代发货服务的基础上按成本加成收取服务费,另按实际工时单独收取加工劳务费。

  (2)2027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仅进行产品加工按
实际工时收取加工劳务费。

  (3)双方每月 10 日前以对账单形式确认服务费用,对账单中须包含乙方采购的成本明细。

  5、产品质量与售后责任

  (1)产品交付后,甲方在验收期内未提出异议视为验收通过。质保期内,若因乙方加工组装环节导致的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返修义务;除加工环节以外产生的一切质量问题由甲方自行负责。产品交付后若甲方或其客户需要乙方额外提供现场维护服务,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请求乙方协助处理,此部分为加工质保以外的有偿服务,双方另行补充签订维修测试服务协议。

  (2)2025 年 12 月 1 日(实际交割日)前,以乙方为交易主体向第三方交付的产品,
若出现除加工组装以外的设计、结构设计及第三方变更等问题或正常使用但已处于质保期外的维护服务等维保内容,乙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请求甲方协助处理,双方另行补充签订服务协议。

  6、合作期满资产处置

  排他合作期结束后,乙方及其相关子分公司将以双方认可的公允价值向甲方销售本合
同相关的固定资产及加工存货,届时将另行签订交易协议确认资产明细和转让价格。

  7、协议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且乙方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四、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促进公司产能利用率的提升,发挥公司在高端精密制造领域的制造优势,符合公司聚焦光学主业的发展战略。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五、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

  2026 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灵智云创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额约 50万元。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系基于双方业务合作需要,遵循公平、自愿、合理的交易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持续经营能力等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上述交易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 6 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双方签订的《业务合作框架合同》。

  特此公告。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