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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光电:关于就转让子公司部分股权实施股权激励事项签订补充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23


 证券代码:300691            证券简称:联合光电          公告编号:2025-027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就转让子公司部分股权实施股权激励事项
            签订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 3 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 3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就转让子公司部分股权实施股权激励事项签订补充协议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2024 年 8 月 11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2 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 2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子公司部分股权实施股权激励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成都联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联江”)与关联方中山惟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惟志投资”)和中山惟勤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惟勤投资”)就股权转让事项签订《转让协议》。

  根据交易安排,成都联江以 2,285.7142 万元人民币的总价,向员工持股平台(惟志投资/惟勤投资)转让其直接持有中山锐进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锐进科技”)的 66.66%股权。因锐进科技仅为持股平台,未开展其他经营业务,本次交易最终实现两家员工持股平台通过持股锐进科技而间接持有中山联合汽车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汽车”)20%的股权(按持股比例穿透折算)。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转让子公司部分股权实施股权激励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
    二、签订补充协议的原因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已结合联合汽车的发展情况设定了 5 年考核期及服务期,授予的激励权益实现收益的期限较长,基于公司对联合汽车的业务调整和规划,并且考虑到各位股权激励对象的财务情况和资金安排,为确保激励效果最大化,经各方协商及有权决策机构审批,成都联江与员工持股平台签订了《股权转让的补充协议》,在两个员工持股平台
各自承担价款即子公司对外转让股权总价不变的情况下,各方对股权转让款项的支付安排作如下调整:

                调整前                                    调整后

 第一期款项:员工持股平台应于 2025 年 5 月  第一期款项:员工持股平台应于 2025 年 5 月 30 日
 30 日前,向成都联江支付第一期股权转让款  前向成都联江支付股权转让款 599.9998 万元。

 1,625.1429 万元。                          第二期款项:员工持股平台应于 2025 年 8 月 31 日
 第二期款项:员工持股平台应于 2025 年 12 月  前向成都联江支付股权转让款 542.8573 万元。

 31 日前,向成都联江支付第二期股权转让款  第三期款项:员工持股平台应于 2026 年 12 月 31
 660.5713 万元。                          日前向成都联江支付股权转让款 1,142.8571 万元。

  除以上调整外,原各方签订的《转让协议》内容未发生改变。

    三、关联交易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持股平台份额,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龚俊强先生及邱盛平先生分别担任员工持股平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惟志投资及惟勤投资为公司之关联方,因此,本次签订补充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涉及的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3 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3 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 3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就转让子公司部分股权实施股权激励事项签订补充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此外,本议案已经获得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通过。
    五、《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方

  甲方:成都联江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两家员工持股平台

  乙方一:中山惟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二:中山惟勤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丙方:中山锐进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现经三方协商一致,针对《转让协议》之第四条“支付方式”调整签署本补充协议。

  《转让协议》第四条、支付方式现调整为:

  鉴于乙方预留部分权益的参与人员尚未确定,因此,本次转让涉及的款项将分三期支 付:

  1.1 第一期款项:乙方应于 2025 年 5 月 30 日前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款 599.9998 万元,
 其中,乙方一应支付的价款为 485.7143 万元,乙方二应支付的价款为 114.2855 万元。
  1.2 第二期款项:乙方应于 2025 年 8 月 31 日前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款 542.8573 万元,
 其中,乙方一应支付的价款为 85.71425 万元,乙方二应支付的价款为 457.14305 万元。
  1.3 第三期款项:乙方应于 2026 年 12 月 31 日前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款 1,142.8571 万
 元,其中,乙方一应支付的价款为 571.42855 万元,乙方二应支付的价款为 571.45855 万
 元。

  本补充协议视为《转让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其余未经调整的内容,均以《转让协议》约定为准。

    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仅为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时间调整,不改变既定的股权转让对价,亦不改变原各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内容,激励对象通过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有联合汽车的股权比例不变。

  本次签订补充协议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2025 年年初至今公司累计与惟志投资、惟勤投资发生关联交易的总金额约 2 万元。

    八、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子公司与员工持股平台签订补充协议对股权转让款的支付时间做出调整,是综合考虑了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安排及激励对象的财务情况作出的合理安排,并不改变原各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内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补充协议的签订。

    九、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 3 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 3 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