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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意信息: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03

赛意信息: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赛意信息”)于

 2023 年 6 月 2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
 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7 月 11 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了《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并
 报董事会审议。

    2、2021 年 7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
 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
 董事或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不适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形。

    3、2021 年 7 月 12 日,公司独立董事对《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等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
 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4、2021 年 7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

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满足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条件,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

    5、2021 年 7 月 12 日,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公司已在内部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 2021

年 7 月 12 日至 2021 年 7 月 21 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

或个人提出的异议或不良反映。此外,监事会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 2021 年 7 月 22 日出具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7、2021 年 7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对《关
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买卖公
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本激励计划获得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
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8、2021 年 7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出具

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以 2021 年 7 月 28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64 名激励对

象(不含预留部分)首次授予 525.60 万股限制性股票。上海市锦天城(深圳)
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等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9、2022 年 6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
案》,公司董事会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授
予价格进行调整,授予价格由 18.8000 元/股调整为 18.6870 元/股。公司独立董

事就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

    10、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 7 人因个人
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550,000 股由公司董事会作废;3 人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B 或 C 级,其已

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2,600 股由公司董事会作废。综上,公司董
事会作废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 562,600 股。

    11、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
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57 人,可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58,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1150%。

    12、2023 年 6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
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共计 80,000 股由公司董事会作废。

    13、2023 年 6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
分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授予价格由 18.6870 元/股调整为 18.5627 元/股。公司独
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

    二、本次调整事由及调整方法


    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于 2023年 6月1 日实施完毕,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2,187,888 股后的 401,675,961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25 元人民币现金。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
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 50,209,495.13 元=401,675,961 股×1.25 元/10
股。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
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
少,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

算 每 股 现 金 红 利 =实 际 现 金 分红总额 ÷公司总股本 =50,209,495.13 元

÷403,863,849 股=0.1243228 元/股。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之“第九章本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的规定:“若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
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
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但任何调整不得导致授予价格低于股票面值。”现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

    4、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

授予部分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授予价格由 18.6870 元/股调整为 18.5627 元/股。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履行
了必要的程序。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价格的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及作废已经取得
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调整及作废
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
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0 年、2021 年和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及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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