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
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
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三路卓越世纪中心 1 号楼 22、23 层
电话:0755-82816698 传真:0755-82816898 邮编:518000
目 录
释 义 ......2
正 文......5
一、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的批准与授权......5
二、本次归属条件成就情况......7
三、本次作废的基本情况......10
四、结论意见......10
释 义
赛意信息、公司 指 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 指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本次激励计划 指 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
本次归属 指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归属条件成就事宜
本次作废 指 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修正)》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修正)》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 修正)》
《公司章程》 指 《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0 年限制性股 《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票激励计划(草 指 励计划(草案)》
案)》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赛意信息科
本法律意见书 指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
项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
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致: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受赛意信息委托,根据赛意信息与本所签订的《专项法律顾问聘请合同》,就赛意信息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所涉及的法律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一、本所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二、本所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对赛意信息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等相关法律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三、本所已得到赛意信息保证,即赛意信息向本所提供的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必需的书面材料或口头证言均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向本所提供的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四、本所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发表意见。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独立证
据支持的事实,本所依赖政府有关部门、公司或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发表意见。
五、本所仅就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等事项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不对审计、评估、财务顾问等其他专业事项发表意见。
六、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赛意信息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等事项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如下:
正 文
一、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的批准与授权
1、2020 年 9 月 22 日,赛意信息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召开 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 2020 年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2020 年 9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满足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条件,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日,本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3、2020 年 9 月 23 日至 2020 年 10 月 3 日,公司对 2020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或不良反映。此外,监事会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 2020 年 10 月 8 日出具了《监事会关于 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0 年 10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对《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
5、2020 年 11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出具独立
意见。公司以 2020 年 11 月 13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58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 1,073.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21 年 6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预留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
本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于 2021 年 5 月 28 日实施完
毕,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7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转增 6 股。因此,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由
1,073.00 万股调整为 1,716.80 万股,预留数量由 77.60 万股调整为 124.16 万股,授
予价格由 20.50 元/股调整为 12.7063 元/股。
7、2021 年 7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独立意见。公司以 2021 年 7 月
28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7 名激励对象授予 28.80 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其余未授予的预留权益失效。本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1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第二届
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 8 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68,000 股由公司董事会作废;12 人因部门绩效考核划分为合格或(及)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B 级,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56,544 股由公司董事会作废。综上,公司董事会作废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 424,544 股。
9、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1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第二届
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即将成就,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50 人,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623,456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4391%。
注:首个归属期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授予总量1,716.80 万股的10%,即 1,716,800 股,减去本
次因考核不达标作废的限制性股票56,544 股,减去8 名已离职的激励对象作废的股数368,000 股中属于首个归属期10%部分的股数36,800 股,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623,456 股。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赛意信息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相关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归属条件成就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届满
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各批次归属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归属比例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10%。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0 年 11 月 13 日,首次授予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将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届满。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情况
根据《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