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98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 859,950 股,占公司总股本 369,695,780 股的 0.23%。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 年 11 月 10 日。
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
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 年 6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第
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两项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18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
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
独立意见。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锦天城律师”)出具
了《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荣正咨询”)就《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18 年 6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
案》。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锦天城律师出具了《上
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之法律意见书》、荣正咨询就《广州赛意信息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出具了独立财务
顾问报告。
3、公司已在内部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 2018
年 6 月 21 日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
或个人提出的异议或不良反映。此外,监事会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 2018 年 7 月 2 日出具了《监事会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18 年 7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对
《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买
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本激励计划获得 2018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18 年 7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
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以 2018 年 7 月 18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340 名激励对
象(不含预留部分)首次授予 342.96 万股限制性股票。锦天城律师出具了《上
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
授予等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荣正咨询就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的过程中,193 名激励对象因个
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2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
具备激励资格。因此,公司本次实际授予人数从 340 人调整为 124 人,实际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从 342.96 万股调整为 112.1 万股。2018 年 10 月 29 日,公司
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深圳”)通知,
中登深圳已于2018 年10 月 29 日完成了对公司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审核与登记工作,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 2018 年
10 月 31 日。
7、2019 年 6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授予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
的议案》、《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
案》以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出
具了独立意见,锦天城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于 2019 年 5 月 31 日实施完毕,公司 2018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145,121,0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
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因此,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数量由 112.1 万股调整为 168.15 万股。
8、2019 年 7 月 16 日,公司召开的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修订稿)》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5 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
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69,750 股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16 日完成了 5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69,750 股的回购注销工作。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的股权激励限
售股由 168.15 万股减少至 161.1750 万股,激励对象由 124 人减少至 119 人。
9、2019 年 11 月 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
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19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483,525 股。公司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本次解除限
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9 年 11 月 14 日。本次解除限售后,本次激励计划的
股权激励限售股由 161.1750 万股减少至 112.8225 万股,激励对象为 119 人。
10、2020 年 5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回购价格的议案》以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就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锦天城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1、2020 年 6 月 12 日,公司召开的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修订稿)》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鉴于公司 2019 年业绩
考核未达标;同时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8 人
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共计 514,725 股由公司回购注销。其中,因 8 名激励对象离职回购注销 54,600
股,因公司业绩考核未达标注销 460,125 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本次激励计
划的股权激励限售股由 112.8225 万股减少至 61.35 万股,激励对象由 119 人减
少至 111 人。
12、2021 年 6 月 12 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以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锦天城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于 2021 年 5 月 28 日实施完毕,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
司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0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 1.7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6 股。因此,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剩余股权
激励限售股由 61.35 万股调整为 98.16 万股。
13、2021 年 7 月 1 日,公司召开的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修订稿)》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11 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
其已获授但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74,784 股由公司回购注销;2 人因
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C 级,可解除限售比例为 0%,其已获授但不能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 20,544 股由公司回购注销;11 人因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B 级,可解
除限售比例为 70%,其已获授但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6,322 股由公司回
购注销。综上,公司董事会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 121,650 股。该部
分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1 年 10 月 14 日回购注销完成。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本
次激励计划的股权激励限售股由 98.16 万股减少至 85.9950 万股,可解除限售的
激励对象由 111 人减少至 98 人。
14、2021 年 11 月 1 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二届
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
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98 人,可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