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共同实际控制人股份转让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687 证券简称:赛意信息 公告编号:2021-075
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共同实际控制人股份转让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张成康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张成康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57,140,709 股,
截至 2021 年 7 月 22 日,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352,805,910 股的 16.20%。
张成康先生计划在 2021 年 7 月 29 日至 2022 年 1 月28日期间以大宗交易方式转
让公司股份不超过 5,292,000 股给其持有 100%份额的广州市玄元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玄元科新 87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拟转让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50%。
本次转让属于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成员内部股份构成变化,该部分股份不涉及向
市场减持。
一、本次转让计划概述
2021 年 7 月 23 日,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张成康先生通知,因其个人资产规
划需要,张成康先生拟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 5,292,000 股,给其
持有 100%份额的广州市玄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玄元科新 87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
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拟转让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50%。同时,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成康先生与上述私募基金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协议
有效期为自私募基金成为本公司股东之日起 1 年。在保持一致行动期间,私募基
金同意就行使股东权利时的股东表决权、提案权、提名权、召集权等全权委托张
成康先生行使,与张成康先生保持一致行动。该部分股份转让系张成康先生与其
一致行动人之间进行的转让,不涉及向市场减持。
二、股东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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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张成康 57,140,709 16.20%
三、本次转让计划的主要内容
1、转让原因:个人资产规划需要。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含该等股份因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拟转让股份数量上限及比例:
拟转让股份数量
股东名称 占股东持股比例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上限(股)
张成康 5,292,000 9.26% 1.50%
4、转让方式:大宗交易。
5、转让期间:2021 年 7 月 29 日至 2022 年 1 月 28 日。
6、转让价格:根据交易时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三、拟转让股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张成康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及履行情况如下:
(一)关于股份锁定、持股意向、减持意向及减持价格的承诺
1、本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
分股份。
2、本人如任职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则在任职期间每年转
让发行人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
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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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
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3、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
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4、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的 12 个月内,本人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
有 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锁定期满后的 24 个月内,本人减持股份数量累计
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0%;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上述股份锁定承
诺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
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
的合法方式;本人在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
并予以公告,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如
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
6、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二)未履行公开承诺的约束措施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未履
行公开承诺的约束措施承诺如下:
本人/企业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过程中作出及披露的
公开承诺构成本人/企业的义务,若未能履行,则:本人/企业将及时向发行人说
明原因由发行人公告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道歉,同时采取或接
受以下措施以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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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立即采取措施消除违反承诺事项;
(2)提出并实施新的承诺或补救措施;
(3)如因未履行承诺而获得收益,则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4)造成投资者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截至本公告日,张成康先生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四、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转让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
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转让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
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转让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张成康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
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转让计划。
五、备查文件
1、张成康先生提交的《一致行动协议》;
2、张成康先生提交的《关于所持赛意信息股份的转让计划通知》。
特此公告
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