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82 证券简称:朗新集团 公告编号:2025-008
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相关方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同意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70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5 年 2 月 5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0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新增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份登记,并完成了新增股份的上市手续。本次交易过程中,相关各方所做的重要承诺或说明具体如下:(本
公告中的简称与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朗新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报告书(草案)(注册稿)》(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主体 承诺类型 主要内容
1、本公司保证在本次交易过程中所提供的信息均为真实、准确
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公司保证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
关 于 所 提 供 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
资料真实性、 印件与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
上市公司 准 确 性 和 完 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
整 性 的 承 诺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函 3、本公司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
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本公司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重组报告书及其
摘要所引用的相关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承诺主体 承诺类型 主要内容
4、本公司保证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的内容均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1、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和遵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
任职资格和义务,其任职均经合法程序产生,不存在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有关监管部门、兼职单位(如
有)所禁止的兼职情形;
2、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四
十九条规定的行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
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证监会
立案调查的情形;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
开谴责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尚
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情形,不存在行政处
关 于 无 违 法 罚或者刑事处罚;
违 规 行 为 的 3、本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因违
承诺函 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
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最近十二
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的情形,不存在其他重大失
信行为;
4、本公司以及本公司控制的子公司不存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或者受
到刑事处罚,或者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证监
会的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
的公开谴责的情形,或其他重大失信行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
形;不存在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履行向投资者所作出的公开承诺
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
诉讼、仲裁案件情形。
关 于 不 存 在 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不 得 参 与 任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
何 上 市 公 司 二条规定的情形,即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
重 大 资 产 重 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且亦不存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
组 情 形 的 承 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
诺函 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不得参与任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关 于 不 存 在 本公司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
内 幕 交 易 行 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且本公司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
为的承诺函 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承诺主体 承诺类型 主要内容
1、本人保证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本人在本次交易过程中提供的有
关文件、资料和信息并非真实、准确、完整,或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愿意就此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
责任;
2、本人保证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
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
件与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
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市公司 关 于 所 提 供 3、本人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
全体董 资料真实性、 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事、监事 准 确 性 和 完 4、如本次交易因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
及高级管 整 性 的 承 诺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
理人员 函 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人将暂停转
让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
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公司董事会,由公
司董事会代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如本人未
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本人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在
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
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如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
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本人同意授权证
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
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自愿锁定股份用于相关投资者赔
偿安排。
1、本人具备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义务,本人任职均经
合法程序产生,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及有关监管部门、兼职单位(如有)所禁止的兼职情形;
2、本人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上市公司 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