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如下 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继续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有关本项关联交易的资料,我们认为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姜桂宾先生为公司拟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为期6个月借款额度的事 项没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经营实力和盈利能力,交易价格客观、合理,交易 方式公开透明,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鉴于公司本项借款的出借方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项交易涉及 关联交易。董事会就相关事项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综上,我们同意 将本项交易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
姜久春(签字): 齐 娥(签字):
魏学勤(签字):
2021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