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80 证券简称:隆盛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4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 2025 年度提供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说明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 年 12 月 8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31 号 5 层 519A
首席合伙人:杨雄
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北京德皓国际合伙人 66 人,注册会计师 300 人,签
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140 人。
2024 年度收入总额为 43,506.21 万元(含合并数,经审计,下同),审计业务
收入为 29,244.86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22,572.37 万元。审计 2024 年度上市公司
客户家数 125 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86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 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3 亿
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
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北京德皓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行政监管
措施 1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期间有 30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
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 22 次(其中 21 次不在本所职业期间)、自律监管措施 6 次
(均不在我所执业期间)。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签字项目合伙人:姓名潘永祥,1997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 年 7 月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 年 12 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2025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 8 家,新三板公司 6 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龚徐俊,2020 年 1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 7 月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 年 12 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 2 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熊绍保,199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 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24 年 11 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2024 年 12 月开始从事复核
工作,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 4 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
事处罚,未因职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因执业
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姓 处理处罚 处理处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名 日期 罚类型
在执行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报审计项
目时,执业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
中国证券
熊 相关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
监督管理
绍 2022/11/11 警示函 监会令第 40 号)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中国
委员会江
保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给
西监管局
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签字会计师采
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3、独立性
北京德皓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费用
2025 年度审计费用将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结合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北京德皓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审查,认为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相关从业资格和丰富经验,在执业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要求,同意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
3、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
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认为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 2025 年度提供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 2025 年实际业务情况及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2025 年度审计费用。
4、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
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5、《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