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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连技术: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29

电连技术: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679        证券简称:电连技术        公告编号:2023-066
                  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
通合伙企业)


  历史沿革:1985 年 10 月,上海财政局和上海财经大学共同发起设立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2009 年 11 月 26 日,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遵照财政部《关于加快我
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战略方针,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与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几家较大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整体合并。合并重组、整合后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更名为“立信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 年 8 月 31 日,更名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
司”。2011 年 9 月,根据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取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会计师事务所。2011 年 11 月 3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获得北京市
财政局京财会许可[2011]0101 号批复。2012 年 2 月 9 日,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批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登记设立。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先生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为 272 人。截至 2022 年末注册会计师人
数为 1603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1000 人。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 年度业务总收入为 332,731.85 万元 ,
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307,355.10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138,862.04 万元。2022 年
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488,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2022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为61,034.29 万元。

  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40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7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
政处罚 6 次、监督管理措施 31 次、自律监管措施 2 次、纪律处分 1 次;90 名从业

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监督管理措施 42
次、自律监管措施 5 次、纪律处分 2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拟签字的项目合伙人:秦睿先生,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08 年 12 月成
为注册会计师,2006 年 9 月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2 年 12 月开始在大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 家。2018 年至2020 年及 2022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夏坤先生,注册会计师,2020 年 4 月成为注册会计
师,201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 年 4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家。2021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3)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庆莲女士,注册会计师,2005 年 1 月成
为注册会计师,200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 年 10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1 年 12 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10 家次。如本次续聘审议程序完成,2023 年度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 2023 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聘期一年。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后,认可该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计委员会就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形成了书面审核意见,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3 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聘期一年。

    (三)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核查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对公司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表示事前认可,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通过对公司续聘的2023年度审计机构进行审查,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五)生效日期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7、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9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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