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79 证券简称:电连技术 公告编号:2019-023
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任俊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本公司股份26,145,99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2.10%)的股东任俊江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2019年4月29日至2019年10月28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4,32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其中,窗口期不减持,同时遵守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各项仍在履行期限内的减持承诺。
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的股东任俊江先生出具的《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的名称:任俊江
(二)持股情况:截止至本公告披露日,任俊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6,145,9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2.10%。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情况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1)IPO前取得14,525,550股;(2)2017年度公司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其共计转增11,620,440股,转
增后其共计持有公司股份26,145,990股。
3、减持的数量及比例: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4,32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其中,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4、减持期间:2019年4月29日至2019年10月28日,窗口期不减持。
5、减持价格:具体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6、减持数量、比例承诺:任俊江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其在IPO锁定期满后24个月内(2018年7月31日至2020年7月30日),其减持公司股份比例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的40%(10,458,396股),同时在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6,536,498股)。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任俊江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关于减持事宜所做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如下:
1、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本人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在6个月内完成,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承诺在前述锁定期满后24个月内,本人减持公司股份比例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的40%。
2、在本人作为公司股东的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6个月内如本人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
之间本人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3、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截至本公告日,股东任俊江先生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股东任俊江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具体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能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股东任俊江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4、在本计划实施期间,股东任俊江先生将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各项仍在履行期限内的减持承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关于任俊江先生的减持计划告知函》。
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