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78 证券简称:中科信息 公告编号:2025-093
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2025 年 12 月 10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网络投票:2025 年 12 月 10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10 日上午 9:15-9:25 和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10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址:四川省天府新区兴隆街道科智路 1369 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付忠良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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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05 人,代表股份 96,306,198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493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3,680,196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41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01 人,代表股份92,626,00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251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01 人,代表股份 2,148,451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4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00 人,代表股份 2,148,35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48%。
3.其他出席人员情况: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5,940,2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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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总数的 99.6201%;反对 31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05%;弃权 4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82,5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9691%;反对 31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8153%;弃权 4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155%。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5,029,6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8.6745%;反对 1,22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741%;弃权 4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1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71,9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5851%;反对 1,22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1109%;弃权 4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040%。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3.01 提名陈良银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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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情况:同意 95,165,123 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07,376 股。
表决结果:陈良银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2 提名吴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 95,168,033 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10,286 股。
表决结果:吴钢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林祥律师和张思琪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的《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