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76 证券简称:华大基因 公告编号:2025-060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3 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废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2025 年 6 月 9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下同)披露
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完成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的登记工作,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
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的 249.55 万股股票已于 2025 年 6 月
11 日起上市流通。新增股份上市流通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415,821,575 股增加至418,317,075 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415,821,575 元增加至人民币 418,317,075元。
二、《公司章程》主要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上述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修订)》(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5 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情况,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主要修订事项如下:
1、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根据《公司法》以及《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
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 2026 年 1 月 1 日前,按照《公司法》《实施规定》及证
监会配套制度规则等规定,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在董事会中设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公司章程》,删除了“监事会”专节相关内容。自该议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根据相关规则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不再设立监事会,现任监事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文件同步废止;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法行使。
2、完善股东、股东会相关内容
完善股东、股东会相关制度,新增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专节,明确规定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职责和义务。
3、完善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相关要求
新增独立董事专节,明确独立董事的定位、独立性及任职条件、基本职责及特别职权等事项,完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新增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专节,明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法定职权,并规定专门委员会的职责和组成;新增职工代表董事设置条款等。
4、修订“内部审计”相关内容
内部审计专节按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则要求,新增内部审计机构定位、职责和相关职权等内容。
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和《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生效实施。
三、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修订、废止及制定情况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公司治理与监管规定保持同步,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5 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及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相关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废止及制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制度名称 变动情况 生效时间
1 《股东会议事规则》 修订 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2 《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 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3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修订 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4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修订 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5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修订 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6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修订 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7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修订 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8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修订 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9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修订 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10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11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12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13 《总经理工作细则》 修订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14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修订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15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修订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16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修订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17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修订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18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修订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19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 修订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其变动管理制度》
20 《规范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修订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21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修订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22 《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 修订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23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修订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24 《证券投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修订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25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修订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26 《董事会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委 修订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员会工作细则》
27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修订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28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制定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29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制定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30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 制定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度》
31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废止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32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废止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33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废止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注:《独立董事制度》调整为《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调整为《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实施细则》调整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调整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调整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
其变动管理制度》调整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调整为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防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制度》调整为《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调整为《证券投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董事会
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委员会实施细则》调整为《董事会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委员会工作细则》。
上述制度调整事项中,第 1-9 项制度修订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会审议,第 1 项和第 2 项制度修订尚需以股东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因原《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合并至《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相关章节,本次废止;原《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已合并至《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相关章节,本次废止;原《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已合并至《<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本次废止。上述修订、制定的公司治理制度全文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上述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不再设置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治理制度等事项经审议通过生效后,公司董事会已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等事宜,具体变更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登记或备案为准。
五、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和相关治理制度全文。
特此公告。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0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