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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烨智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公告日期:2019-12-02

大烨智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声明与承诺
一、上市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书及摘要内容的真实、
准确、完整,并对本报告书及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
带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报告书及摘
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承
诺:如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
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
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为向证券
交易所和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
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
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
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
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尚需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和核
准。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相关事项所做的任何决定或
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易
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若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及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
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二、交易对方承诺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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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全体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函:
1、本人保证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真实、准确
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
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
等文件的签署人系本人或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本人所提供信息和文
件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保
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在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本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提供和披露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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