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300667 深市 必创科技


首页 公告 必创科技: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必创科技: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告日期:2022-02-24

必创科技: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667        证券简称:必创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4
            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副总经理邓延卿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465,070 股(占
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23%)的副总经理邓延卿先生拟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者在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预计邓延卿先生所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 116,268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06%)。

    公司于近日收到邓延卿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邓延卿先生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1          邓延卿                465,070                  0.23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及上市后送转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

    4、减持股份数量和比例: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 116,268 股,即不超过公司
总股本的 0.06%(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
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连续 90 个自然日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连续 90 个自然日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5、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和交易方式确定。

    6、减持期间:如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之后进行;如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 6 个月内进行(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三、本次拟减持事项与上述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副总经理邓延卿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邓延卿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四、相关风险提示

    1、上述拟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规定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2、在上述减持计划期间内,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后续出台了关于减持股份的其他规定,也将严格敦促上述股东遵照规定执行。

    3、本次拟减持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邓延卿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24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