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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丰电子: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06-09


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25-064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姚力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江阁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宏德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江丰电子”)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姚力军先生的通知,姚力军先生与宁波江阁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江阁”)、宁波宏德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宏德”)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各方保持一致行动人关系。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协议签署情况概述

  根据姚力军先生与宁波江阁、宁波宏德签署的《《 一致行动协议》,宁波江阁、宁波宏德作为姚力军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在相关事务中采取一致行动。目前,姚力军先生持有江丰电子股份 56,765,724 股,宁波江阁持有江丰电子股份 4,208,135股,宁波宏德持有江丰电子股份 4,208,076 股;姚力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江阁、宁波宏德合计持有江丰电子股份 65,181,935 股,占江丰电子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24.57%。协议签署前后,姚力军先生能够支配的江丰电子股份表决权数量不变。

    二、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姚力军先生

  乙方:宁波江阁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丙方:宁波宏德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经友好协商,各方就采取一致行动之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一)在江丰电子股东会召开前,各方应当就该次股东会所要审议的事项进行充分协商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后进行投票。


  设若各方未能就江丰电子该次股东会审议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的,乙方和丙方在此不可撤销地同意将按照甲方的意见在该次江丰电子股东会上就拟审议事项行使股份表决权。

  (二)在向江丰电子股东会提出临时提案前,各方应当就临时提案的内容进行充分协商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后向股东会召集人提交书面提案。

  设若各方未能就临时提案的内容达成一致意见的,甲方有权单独向江丰电子股东会召集人提交书面提案;乙方、丙方承诺,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丙方不单独或者会同江丰电子的其他股东向江丰电子股东会召集人提交书面提案。

  (三)在向江丰电子股东会或董事会提名董事候选人前,各方应当就提名的人选进行充分协商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后向江丰电子股东会或董事会提交书面提案,并在江丰电子股东会选举董事时对该候选人投赞成票。

  设若各方未能就提名的董事候选人达成一致意见的,甲方有权单独向江丰电子股东会或董事会提名董事候选人,乙方和丙方应当在江丰电子股东会选举甲方提名的该董事候选人时对该候选人投赞成票;且乙方、丙方承诺,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丙方不单独或者会同江丰电子的其他股东向江丰电子股东会或董事会提名其他董事候选人。

  (四)乙方、丙方承诺,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丙方不会同江丰电子的其他股东向江丰电子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

  (五)协议于协议文首载明之日经自甲方签字以及乙方、丙方加盖公章后生效。

    三、对公司的影响

  姚力军先生与宁波江阁、宁波宏德签署《《 一致行动协议》有利于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不存在对上市公司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或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姚力军先生与宁波江阁、宁波宏德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

  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6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