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25-132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拟引入专业投资机构签订
附转股权之债权投资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拟签订协议暨关联交易概述
(一)拟签订协议暨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基于战略发展规划,为了引入战略投资者,加速子公司业务持续快速发展,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江丰电子”)控股子公司晶丰芯驰(上海)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丰芯驰”、“标的公司”或“目标公司”)计划与公司关联方北京江丰同创半导体产业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江丰同创基金”)、专业投资机构上海芯联启辰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芯联启辰”)签订《附转股权之债权投资协议》,芯联启辰拟向标的公司提供人民币 2,740 万元的可转换为标的公司股权的债权;江丰同创基金拟向标的公司提供人民币3,000万元的可转换为标的公司股权的债权。
(二)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直接持有江丰同创基金 19.68%合伙份额;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兼首席技术官姚力军先生担任江丰同创基金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江丰同创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北京同创普润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基金管理人北京同创普润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系姚力军先生,且姚力军先生间接持有江丰同创基金部分权益;此外,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边逸军先生、公司董事姚舜先生、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钱红兵先生、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于泳群女士、公司副总经理王青松先生、公司副总经理白清女士均间接持有江丰同创
基金部分权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江丰同创基金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2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拟引入专业投资机构签订附转股权之债权投资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边逸军先生、姚舜先生、钱红兵先生、于泳群女士已回避表决,且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关联交易金额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企业名称:上海芯联启辰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E8TWWA07
(三)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四)执行事务合伙人:芯联私募基金管理(杭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委派代表:袁锋)
(五)出资额:人民币 125,000 万元
(六)成立日期:2024 年 12 月 23 日
(七)经营期限:2024 年 12 月 23 日至 2044 年 12 月 22 日
(八)主要经营场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888 号 C 楼
(九)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十)主要合伙人:芯联股权投资(杭州)有限公司
(十一)关联关系及其他情况说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持有芯联启辰1.60%出资份额;同时,芯联启辰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芯微精密特种陶瓷有限公司持股 5%的股东。除上述情形外,芯联启辰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芯联启辰未以直接或者间接方式持有公司股份。
芯联启辰已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发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备案编码:SAXC36)。
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芯联启辰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一)企业名称:北京江丰同创半导体产业基金(有限合伙)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400MA7M3L185W
(三)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四)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同创普润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五)出资额:人民币 126,998.7737 万元
(六)成立日期:2022 年 4 月 2 日
(七)经营期限:2022 年 4 月 2 日至 2062 年 4 月 1 日
(八)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兴)旧桥路 1 号院 6
号楼-1 层-105-99
(九)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十)主要合伙人:江丰电子、北京亦庄国际新兴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十一)关联关系及其他情况说明:关联关系情况详见本公告“一、拟签订协议暨关联交易概述”之“(二)关联关系说明”。江丰同创基金已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发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备案编码:SVP944)。
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江丰同创基金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一)企业名称:晶丰芯驰(上海)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C6LRBX2T
(三)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四)法定代表人:边逸军
(五)注册资本:人民币 13,000 万元
(六)成立日期:2023 年 1 月 16 日
(七)经营期限:2023 年 1 月 16 日至 2073 年 1 月 15 日
(八)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云汉路 979 号 2
楼
(九)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半导体分立器件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十)股权结构:
认缴出资额 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人民币万元) (%)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5,720.00 44.00
宁波晶丰同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80.00 16.00
费磊 1,300.00 10.00
北京江丰同创半导体产业基金(有限合伙) 1,170.00 9.00
宁波晶丰共成商务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40.00 8.00
芯联私募基金管理(杭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注 1 900.90 6.93
高艳 390.00 3.00
俞胜杰 390.00 3.00
上海芯熠悠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10 0.07
合计 13,000.00 100.00
注 1:2025 年 11 月 19 日,标的公司原股东芯联股权投资(杭州)有限公司已签署《股
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标的公司 6.93%股权全部转让给芯联私募基金管理(杭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芯联股权投资(杭州)有限公司不再持有标的公司股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事项尚未完成工商变更。
(十一)主要财务数据:
标的公司 2024 年度及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 6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4,846.86 7,875.24
负债总额 393.43 274.53
所有者权益 4,453.43 7,600.71
项目 2024 年度 2025 年 1-6 月
营业收入 795.64 -
净利润 -759.49 -452.72
注:2024 年度财务数据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 年 1-6 月
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十二)其他说明: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晶丰芯驰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五、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一般商业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为原则,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六、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1、芯联启辰
2、江丰同创基金(与芯联启辰单独或合称为“投资方”)
3、晶丰芯驰
(二)总体投资安排
1、投资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向目标公司提供借款。
2、投资方有权按照本协议转股安排的约定行使转股权利,以增资形式取得目标公司相应股权。
3、若投资方于本协议项下借款未能完成债转股,则目标公司应按照约定的利率向投资方一次性偿还借款本息。
(三)借款安排
1、借款金额、期限:芯联启辰向目标公司提供贰仟柒佰肆拾万元人民币(RMB 27,400,000)的借款,江丰基金向目标公司提供叁仟万元人民币(RMB3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