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65 证券简称:飞鹿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7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再次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基于章卫国先生是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满足公司实际经营和发展中的资金需求,同时也是为了给公司提供更加灵活、便利和较低资金成本的融资渠道,章卫国先生拟再次向公司提供借款。
本次借款具体情况如下:本次新增借款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可在借款额度内分批次、循环借用;借款年利率按照借款日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最新同期贷款利率减去 20 个基点确定;公司可在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2 年内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章卫国先生申请借款,具体借款金额、借款期限由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章卫国先生协商确定;利息按照实际借款金额和借款期限计算。
2、关联关系的说明
章卫国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关联交易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关于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再次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以 6 票赞同,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关联董事章健嘉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该议案以 3 票赞同,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关联人向上市公司
提供资金,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标准,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重组上市情况,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章卫国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9,966,91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3.69%。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章卫国先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经查询,章卫国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章卫国先生拟向公司提供借款,借款利率是综合考虑公司历史及目前的融资成本,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借款年利率为按照借款日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最新同期贷款利率减去 20 个基点,且无需公司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方法合理、公允,交易定价符合市场规则同时也符合公司融资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向关联人输送利益的行为。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借款金额:本次新增借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具体借款金额可在借款额度内分批次、循环借用,由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章卫国先生协商确定。
2、借款利率:按照借款日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最新同期贷款利率减去 20个基点确定。
3、借款期限:公司可在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2 年内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章卫国先生申请借款,具体借款期限由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章卫国先生协商确定。
4、借款利息:利息按照实际借款金额和借款期限计算。
5、抵押或担保措施:公司无需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
其他具体内容最终以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章卫国先生签署的正式借款协议文本为准。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办理借款事宜。
五、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的目的
本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章卫国先生向公司提供借款额度,是为了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满足公司实际经营和发展中的资金需求;同时为公司提供更加灵活、便利和较低资金成本的融资渠道。
2、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能够满足公司资金需求,降低公司融资风险,提高融资效率,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本次借款无需向借款方提供担保,相比其他融资方式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和便利性且资金成本较低。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自 2026 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章卫国先生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1、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章卫国先生已为公司提供2,500 万借款。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笔借款仍存续;
2、章卫国先生被聘任为公司终身名誉董事长。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与章卫国先生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八、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6 年 3 月 6 日,公司召开了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
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再次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必要的调查,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章卫国先生再次向公司提供借款额度,能够满足公司资金需求,降低公司融资风险,提高融资效率,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本次关联交易借款利率未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标准,定价方法合理、公允,交易定价符合市场规则同时也符合公司融资状况,未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本次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独立性未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向关联人输送利益的行为。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2、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 年 3 月 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再次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章卫国先生再次向公司提供借款额度,是为了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满足公司实际经营和发展中的资金需求;同时为公司提供更加灵活、便利和较低资金成本的融资渠道。本次新增借款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可在借款额度内分批次循环借用;借款年利率按照借款日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最新同期贷款利率减去 20 个基点确定;公司可在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2 年内向章卫国先生申请借款,具体借款金额、借款期限由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章卫国先生协商确定;利息按照实际借款金额和借款期限计算。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专门会议意见。
特此公告。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3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