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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665 深市 飞鹿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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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鹿股份: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08-21


证券代码:300665        证券简称:飞鹿股份        公告编号:2025-102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注销
的限制性股票涉及 67 名股权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 1,156,500 股,回购价格为 5.91
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为 7,408,772.26 元(含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及 1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 18,000 股,回购价格为 5.91 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为 106,380.00
元。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174,500 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即 2025
年 8 月 20 日的总股本 220,120,230)的 0.53%。

  2、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于 2025年 8 月 20 日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3、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220,120,230 股减少至 218,945,730 股。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并经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根据《株洲飞鹿高
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于公司 2024 年业绩未达到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以及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
原因离职,公司决定回购注销 67 名股权激励对象持有的 1,156,500 股及 1 名激励
对象持有的18,000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174,500股。2025

 年 8 月 20 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前
 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现将相关事项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 年 6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 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株洲飞鹿高 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详见公司于 2
 022 年 6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同日,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就本激励计划出具了《关于株洲飞鹿高新材料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详见公司
 于 2022 年 6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法律意见。
    2、2022 年 6 月 21 日至 2022 年 7 月 1 日,公司通过内部张榜的形式公布了本
 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 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

    2022 年 7 月 4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5 6)。

    3、2022 年 7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
 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 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须的全部事宜等事项;同 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 情况的自查报告》。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的相关公告。

    4、2022 年 7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 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 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核实并就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5、2022 年 7 月 27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登记完成公告(新增股份)》(公告编号:2022-079),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新增股份)激励对象共 51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新增股份)数量 3,575,000 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新增股份)上市日期
 为 2022 年 7 月 29 日。

    6、2022 年 7 月 29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登记完成公告(回购股份)》(公告编号:2022-081),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股份)激励对象共 25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回购股份)数量 480,000 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股份)授予完成日
 期为 2022 年 7 月 28 日。

    7、2023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相关公告。

    同日,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的相关公告。

    8、2023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召开了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股东对该项议案 回避表决,该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减少注
 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2023 年 7 月 21 日,公司
 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上述限制性股票回
 购注销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4 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
 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9、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激励计划经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后 12 个月内确定,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
 预留权益失效。截至 2023 年 7 月 10 日,本激励计划中预留 1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自本激励计划经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未确定激励对
 象,因此预留权益失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0 日于巨潮资讯网(h
 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10、2023 年 8 月 7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 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
 司于 2023 年 8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
 告。

    同日,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法律意见》。详见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
 公告。

    11、2023 年 8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等议案,
关联股东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12、2024年10月9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0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13、2024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14、2025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的 议 案 》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同日,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
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