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65 证券简称:飞鹿股份 公告编号:2018-066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2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043),具体内容详见上述公告。
2018年10月12日,公司收到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兼副总裁范国栋、公司监事陈佳、公司监事刘帅、公司执行总裁刘雄鹰、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副总裁何晓锋、公司副总裁彭龙生)出具的《关于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截至2018年10月12日,上述股东减持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均价 减持数量 占总股份比例
(元) (股)
何晓锋 集中竞价 2018-7-27 13.30 100 0.000082%
二、提前终止股份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根据《关于提前终止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目前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兼副总裁范国栋、公司监事陈佳、公司监事刘帅、公司执行总裁刘雄鹰、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副总裁何晓锋、公司副总裁彭龙生),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坚定信心以及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结合近期金融市场环境等多重因素,经综合考虑,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兼副总裁范国栋、公司监事陈佳、公司监事刘帅、公司执行总裁刘雄鹰、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副总裁何晓锋、公司副总裁彭龙生)决定提前终止个人的股份减
持计划,其未完成减持的股份在减持计划期间内将不再减持。
三、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及提前终止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提前终止,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后续的股份变动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关于提前终止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