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说明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巫少峰、朱小燕、苏州华扬同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颜永洪所持有的苏州市华扬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扬电子”)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现对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交易的情况说明如下:
1、2020 年 7 月 21 日,上市公司与深圳市瑞湖商务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以下简称“瑞湖商务”)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瑞湖商务将其持有深圳瑞湖科技有限公司 21%的股权转让予上市公司;同时,瑞湖商务将其持有深圳瑞湖科技有限公司 2.5%的股权转让予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柔性电子研究院有限公司,23.5%股权交易作价为 2,850 万元。深圳瑞湖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压力传感技术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与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同一或相关资产,因此在计算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时,上述资产交易无需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
2、2020 年 11 月 5 日,上市公司与江苏盛世国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签署
《邳州疌盛云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上市公司投资 12,000万元作为有限合伙人参股私募基金。该私募基金与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同一或相关资产,因此在计算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时,上述资产交易无需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
3、2021 年 2 月 7 日,上市公司与苏晨光、张志汉、张凯丰等共 16 位股东
(以下合称“辁电光电原股东”)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辁电光电原股东将其持有的厦门辁电光电有限公司 51.00%的股权转让予上市公司,本次交易股权转让作价 6,120 万元。厦门辁电光电有限公司主要从事车载及工控业务 FPC 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与本次交易标的业务范围相近,属于相关资产,但与华扬电
子不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因此在计算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时,上述资产交易需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
4、2021 年 3 月 10 日,上市公司与厦门丰亿达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
亿达”)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丰亿达将其持有厦门弘信通讯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转让予上市公司,本次交易股权转让作价 7,964.87 万元。厦门弘信通讯科技有限公司未实际从事经营业务,主要持有土地、房产及在建工程等,公司购买其股权主要系满足产能扩张的需求,与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同一或相关资产,因此在计算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时,上述资产交易无需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说明》之盖章页)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