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的说明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巫少峰、朱小燕、苏州华扬同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颜永洪所持有的苏州市华扬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100.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第五条规定,“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上市公司股价在股价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超过 20%的,上市公司在向中国证监会提起行政许可申请时,应充分举证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直系亲属等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证券交易所应对公司股价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股票交易是否存在异常行为进行专项分析,并报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可对上市公司股价异动行为进行调查,调查期间将暂缓审核上市公司的行政许可申请。”
因筹划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5 日上午开市起停牌。停牌前的最后一个交易日(2021 年 5 月 24
日)的收盘价为每股 15.67 元,停牌前第 21 个交易日(2021 年 4 月 21 日)收盘
价为每股 16.88 元,该 20 个交易日内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累计跌幅为 7.17%。
相对大盘、行业板块涨幅情况如下表所示:
停牌前第 21个交易日 停牌前第 1个交易日
股价/指数 收盘价格/指数(2021 收盘价格/指数(2021 变化幅度
年 4月 21日) 年 5月 24日)
弘信电子(元/股) 16.88 15.67 -7.17%
创业板指数 2,916.97 3,139.69 7.64%
(399006.SZ,点)
Wind 四级行业-电子元件指数 8,373.42 8,090.13 -3.38%
(882519.WI,点)
相对于创业板指数的偏离 -14.80%
相对于电子元件指数的偏离 -3.79%
综上,按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第五条的相关规定,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公司股价在本次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 20%,未构成异常波动情况。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的说明》之盖章页)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