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54 证券简称:世纪天鸿 公告编号:2025-022
世纪天鸿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世纪天鸿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鉴于公司已完成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第二批次7.8336万股股份登记工作,并于2025年2月26日上市流通,公司总股本由366,046,516股变更为366,124,852股,注册资本由366,046,516元变更为366,124,852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公司根据注册资本变更情况结合最新规则要求,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66,124,852
366,046,516 元。 元。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
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
2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
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
法定代表人。
3 第 二 十 条 公 司 的 股 份 总 数 为 第二十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366,124,852
366,046,516 股,均为普通股。 股,均为普通股。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
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 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补
4 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 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
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
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
照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
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
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
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
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违反前两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负有
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
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
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 股份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
5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 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三
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 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 ……
议。
……
6 第二十七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 第二十七条 公司的股份应当依法转让。
让。
7 第二十八条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 第二十八条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份作为
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质权的标的。
第二十九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 第二十九条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
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 股份,自公司股票在深圳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份,自公司股票在深圳交易所创业板上 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 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
8 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 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
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
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 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
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 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 ……
公司股份。
……
第三十三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第三十三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 ……
(五)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 (五)查阅、复制本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
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 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
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 议、财务会计报告;
告; ……
……
第三十四条 股东提出查阅、复制前条所述
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供
第三十四条 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 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
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 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
9 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 的要求予以提供。
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的会
计账簿、会计凭证,但应遵守《公司法》第一
百一十条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 第三十五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
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
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 院认定无效。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 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
10 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 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或者决议内容
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本章程的,股东 违反本章程的,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
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请求 60 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但是,股东会、
人民法院撤销。 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或者表决方式仅有轻
微瑕疵,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的除外。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第四十一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划; 法行使下列职权: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 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11 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亏损方案;
方案、决算方案; ……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弥补亏损方案;
……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
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 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会
时股东大会: 议:
12 (一)董事人数不足 5 名或者本章程所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
定人数的 2/3 时; 低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 1/3 时;
额 1/3 时; ……
……
第四十七条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 第四十七条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
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 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
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 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
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主持。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独立董事有权
13 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 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对独立董事
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 要求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
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 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
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 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
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