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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638 深市 广和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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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和通: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日期:2025-12-16


证券代码:300638        证券简称:广和通        公告编号:2025-089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股东叶志斌女士向本公司保证提供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3,303,822 股(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37%)的股东叶志斌女士,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825,955 股,即不超过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9%。

  近日,公司收到公司股东叶志斌女士的股份减持计划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叶志斌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3,303,822 股,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公司现有总股本的 0.37%。

  股东名称        股东情况        持股数量(股)    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
                                                      后公司现有总股本的比例

  叶志斌        特定股东          3,303,822            0.37%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因离婚财产分割取得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含该等股份上市后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4、减持数量:叶志斌女士拟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825,955 股,即不超过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9%。


  若计划减持期间内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前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5、减持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

  6、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叶志斌女士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转让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三、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叶志斌女士将继续履行许宁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持股意向及减持相关承诺,具体如下: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许宁先生承诺:(1)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2)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两年内减持持有的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公司上市后 6 个月(2017
年 10 月 12 日)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
市后 6 个月(2017 年 10 月 12 日)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
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至 2020 年 10 月 12 日);(3)本人如违反上
述股份变动相关承诺的,除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本人还应将因违反承诺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缴给公司,本人保证在接到董事会发出的收益上缴通知之日起 20 日内将该等收益上缴公司;(4)本人发生职务变更、离职情况的,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叶志斌女士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与上述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规定披露本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2、叶志斌女士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股东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叶志斌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通知。

  特此公告!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О二五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