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变更登记手续的议案》。对《公司章程》修正如下:
条款 原章程 新章程
第六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12,861.992 万元。 20,579.1872 万元。
公司股份总数为 12,861.992 万 公司股份总数为 20,579.1872 万股,
第 十 八 股,均为普通股,并以人民币标
条 均为普通股,并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明面值。
上述对《公司章程》中有关注册资本、股份总数的内容作出的相应修改是以利润分配预案审议当日的总股本 128,619,920.00 股为基数计算得出的,如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因股权激励授予行权、新增股份上市、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转增比例不变的原则对转增股份总额进行调整,即保持每 10 股转增 6 股,相应变动转增股份总额,并相应调整《公司章程》中的总股本和注册资本。
除上述修订外,其他内容无修订。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