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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629 深市 新劲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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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劲刚:关于签订项目合作协议和认购意向书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17

新劲刚:关于签订项目合作协议和认购意向书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629        证券简称:新劲刚        公告编号:2024-005

          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项目合作协议和认购意向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广东
宽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宽普科技”或“乙方”)于 2024 年 1 月 16 日与
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甲方”或“张槎街道办”)签订了《新劲刚(张槎)电子信息产业园项目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为加大产业整合和投资力度,宽普科技计划选址禅城区张槎街道购置厂房及其配套面积不少于 30,000 平方米,总价不低于 1.3 亿元(以最终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金额为准)。项目完成后,宽普科技将开展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关键技术研发设计与生产服务。

  同日,宽普科技就上述项目与佛山市禅城区天承伟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承伟业”)签订了《认购意向书》,意向认购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禅西大道以西、莲江路以南海口智能科技园 3 座、5 座厂房及其配套物业(以最终《广东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为准,不含地下车位),建筑面积约 34,800 平方米(实际面积以确权面积为准),物业销售单价均为 4,750 元/平方米(含税)。
  2、上述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上述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情况
(一)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办事处


  1、性质:地方政府的派出机构。

  2、关联关系:公司与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办事处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佛山市禅城区天承伟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479935890XN

  2、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住所:佛山市禅城区张槎一路 127 号 1 座首层 P1-P6 铺

  4、法定代表人:欧庆华

  5、注册资本:壹仟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07 年 03 月 28 日

  7、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咨询,物业出租,道路工程建筑(凭有效资质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关联关系:实际控制人为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经济联合总社,天承伟业为张槎街道办(张槎街道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的下属企业,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新劲刚(张槎)电子信息产业园项目合作协议》

  甲方: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办事处

  乙方:广东宽普科技有限公司

  1.项目背景:为加大产业整合和投资力度,乙方计划选址禅城区张槎街道购置与其规模相匹配的工业载体,打造新劲刚(张槎)电子信息产业园(以下简称“项目”),拟将项目打造成在特殊应用领域具有行业影响力的高科技产业基地。
  2.项目规模及内容:本项目计划选址禅城区张槎街道,购置厂房及其配套面积不少于 30,000 平方米,总价不低于 1.3 亿元(以最终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金额为准)。项目完成后,乙方将开展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关键技术研发设计与生产服务。

  3.甲方义务:甲方支持乙方选择禅城区张槎街道购置工业载体,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文件的规定下积极协助乙方项目推进,为乙方办理工商事务、税务登记等提供便利;同时,禅城区给予乙方产业扶持,但乙方获得的扶持奖励资金总额不得超出乙方在扶持期内在禅城区企业增效贡献的总额。

  4.乙方义务: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2 年内必须在禅城区张槎街道一次性购置厂房及其配套面积不少于 30,000 平方米,总价不低于 1.3 亿元(以最终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金额为准)。

  5.违约条款: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六个月之内为乙方寻找到符合乙方要求的厂房及配套物业并在六个月内督促权属方完成厂房销售方案的决策程序(决策内容包含但不限于销售价格及建设方案等),如六个月内未完成上述程序,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二)《认购意向书》

  甲方:佛山市禅城区天承伟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广东宽普科技有限公司

  1.项目背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自愿认购位于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禅西大道以西、莲江路以南海口智能科技园 3 座、5 座厂房及其配套物业(以最终《广东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为准)。

  2.认购内容:乙方意向认购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禅西大道以西、莲江路以南海口智能科技园 3 座、5 座厂房及其配套物业(以最终《广东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为准,以下简称“物业”,不含地下车位),建筑面积约 34,800 平方米(实际面积以确权面积为准),物业销售单价均为 4,750 元/平方米(含税),物业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 50 年(以土地不动产权证为准),物业用途为工业。
  3.甲方义务:甲方应与物业权属方达成协议,在本意向书签署之日起六个月
内,取得建筑施工许可证;物业应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在公开交易平台完成
挂牌手续,于 2025 年 10 月 31 日前完成竣工,并在当地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应
提供安全良好的环境供乙方提前进驻安装和测试生产设备(不含生产和投入使用),政府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 7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交楼。

  4.乙方义务:乙方承诺参与物业公开竞投交易,如摘牌成功后签订《成交确认书》,并按公开交易要求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乙方承诺向甲方支付诚意金合计 1,000 万元(其中,乙方承诺在本意向书签订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支付甲方首笔诚意金 300 万元。在甲、乙双方确认施工设计图纸后 7 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二笔诚意金 700 万元。同时,上述两笔诚意金合计 1,000 万元,
转为履约保证金);如乙方竞拍成功,乙方按规定与物业权属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起,15 个工作日内,甲方无息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合计 1,000 万元。

  5.违约条款:甲方承诺与物业权属方达成协议,在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
未能在公共交易平台完成物业挂牌,甲方需在 7 个工作日内双倍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即 2,000 万元);如乙方拒绝参加或逾期未参加上述厂房及其配套物业公开竞投交易,视为乙方放弃,甲方没收履约保证金 1,000 万元;如乙方在上述厂房及其配套物业公开竞投成功后拒绝或逾期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也视为乙方放弃,甲方没收履约保证金 1,000 万元;除因国家政策或其他不可抗力原
因外,如物业未能在 2025 年 10 月 31 日前完成竣工,每逾期一个月,甲方应向
乙方支付 40 万元违约金。
四、两份交易协议的关系

  《合作协议》为张槎街道办与宽普科技签署的框架协议,《认购意向书》为《合作协议》项下由张槎街道办下属企业天承伟业与宽普科技签署的具体执行协议。《认购意向书》约定宽普科技意向认购张槎街道辖区内的厂房及其配套物业,所购买的建筑面积和投入总金额等,均符合《合作协议》的相关约定。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目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旨在充分利用公司自身技术优势及当地政策扶持等优势,调动各类资源,推进公司电子信息产业园,符合当地政府的相关政策和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加大产业整合和投资力度,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公司的研发及经营规模,对公司具有积极的战略意义。如该项目顺利实施,未来几年公司一方面将获得当地政府一定金额的政策扶持奖励,同时也将有利于扩大公司射频微波业务产能,进一步满足未来市场需求,更好地提升公司自主创新能力,巩固公司的市场地位,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二)存在的风险

  1、本次投资是以竞买目标房产为前提,房产最终能否竞得、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具有不确定性。


  2、公司本次项目投资是基于当前市场环境、公司战略规划而做出的决策。考虑到未来市场和经营情况的不确定性,本次投资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和经营风险,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项目的投资开发实施可能存在延期、变更或终止的风险。后续公司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增加或减少投资。

  3、本次拟投资项目预计总体建设周期较长,短时间内难以形成规模经济效益,对公司 2024 年度经营业绩不会构成重大影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其他相关不确定因素。

  4、本次项目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本次投资总额较大,资金能否按期到位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5、公司将根据本次投资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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