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之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 8 号)
二〇二四年一月
发 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王刚 王婧 邹卫峰 桑孝
刘湘云 张志杰 朱映彬
全体监事签名:
刘平安 麦秋连 徐汝淳
全体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周一波 罗海燕
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目 录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1
释 义......2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3
一、发行人的基本情况......3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3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6
三、发行对象情况介绍......10
四、本次发行相关机构......15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基本情况......17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17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18第三节 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20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20
二、关于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20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21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22
第六节 备查文件......26
一、备查文件目录......26
二、查询地点......26
三、查询时间......26
释 义
本报告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新劲刚、发行人、上 指 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市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 指 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发行 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中国、国家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国防科工局 指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保荐人、保荐人(主承销商) 指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律师 指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及验资 指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
股东大会 指 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A股 指 在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
则》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 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GUANGDONGKING-STRONGTECHNOLOGYCO.,LTD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600708116228T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股票简称 新劲刚
股票代码 300629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注册资本 23,748.8349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王刚
董事会秘书 周一波
成立时间 1998 年 12 月 9 日
注册地址 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五金工业区博金路 6 号(办公楼)之一及
(车间一)之一
办公地址 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古新路 70 号佛山高新区科技产业园六座
(自编 G 座)
邮政编码 528216
电话号码 0757-66823006
传真号码 0757-66823000
互联网网址 http://www.king-strong.com/
电子信箱 investor@king-strong.com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已取得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授权和批准
1、2023 年 4 月 19 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人民币
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
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 20%,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30%,授权期限自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 20%,授权期限自发行人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发行人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3、2023 年 8 月 9 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4、2023 年 8 月 25 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
5、2023 年 11 月 21 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关公司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二)本次发行已取得国防科工局批准
发行人已取得国防科工局出具的批复文件,原则同意公司本次发行。
发行人已取得国防科工局出具的批复文件,同意公司对本次发行上市相关涉密信息豁免披露或进行脱密处理后对外披露。
(三)本次发行监管部门审核程序
2023 年 11 月 30 日,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由深交所
受理并收到深交所核发的《关于受理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3〕698 号)。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于 2023 年 12 月 4 日向中国证
监会提交注册。
2023 年 12 月 15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808 号)(批文落款
日期为 2023 年 12 月 12 日),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
请。
(四)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发行人于 2023 年 12 月 20 日向上述获得配售股份的投资者发出了《广东新劲
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
2023 年 12 月 27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
(容诚验字[2023]510Z0022 号),经审验,截至 2023 年 12 月 25 日止,主承销商
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已收到申购新劲刚发行人民币 A 股股票的资金人民币246,000,000.00 元。
2023 年 12 月 26 日,民生证券在扣除保荐费承销费后向发行人指定账户划转
了认购股款。
2023 年 12 月 27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
(容诚验字[2023]510Z0023 号),经审验,截至 2023 年 12 月 26 日止,发行人向
7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2,300,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实际发行价格 20.00 元,募集资金总额 24,600.00 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
费用合计 4,368,253.22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41,631,746.78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12,300,000.00 元,资本公积人民币 229,331,746.78 元。
公司将依据《注册管理办法》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设立专用账户进行管理,专款专用。
综上,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已按照《缴款通知书》中约定,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本次发行的缴款及验资程序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及《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五)股份登记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数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含)24,600 万元,
拟发行股票数量为 15,279,503 股(发行股数为拟募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