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29 证券简称:新劲
刚
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五金工业区博金路 6 号(办公楼)之一及(车间一)之一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 8 号)
二〇二四年一月
特 别提示
一、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12,300,000 股
2、发行价格:20.00 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246,000,000.00 元
4、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241,631,746.78 元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1、股票上市数量:12,300,000 股
2、股票上市时间:2024 年 1 月 12 日(上市首日),新增股份上市日公司股
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三、发行对象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自 2024
年 1 月 12 日起开始计算。
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须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不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目录
特别提示......1
目录......2
释义......3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4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4
三、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15
四、股份变动及其影响......16
五、财务会计信息分析......19
六、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22
七、保荐机构的上市推荐意见......23
八、其他重要事项......24
九、备查文件......24
释义
在本上市公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公司、新劲刚、发行人、 指 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 指 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
象发行 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中国、国家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国防科工局 指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保荐人、主承销商 指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律师 指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及验 指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资机构
股东大会 指 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A股 指 在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本上市公告书中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 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除特别说明外,本上市公告书中出现的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 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造成。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GUANGDONGKING-STRONGTECHNOLOGYCO.,LTD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600708116228T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股票简称 新劲刚
股票代码 300629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注册资本 23,748.8349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王刚
董事会秘书 周一波
成立时间 1998 年 12 月 9 日
注册地址 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五金工业区博金路 6 号(办公楼)之一
及(车间一)之一
办公地址 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古新路 70 号佛山高新区科技产业园六
座(自编 G 座)
邮政编码 528216
电话号码 0757-66823006
传真号码 0757-66823000
互联网网址 http://www.king-strong.com/
电子信箱 investor@king-strong.com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本次发行已取得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授权和批准
2023 年 4 月 19 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人
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
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 20%,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30%,授权期限自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2023 年 5 月 11 日,发行人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 20%,授权期限自发行人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发行人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2023 年 8 月 9 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3 年 8 月 25 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
2023 年 11 月 21 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本次发行已取得国防科工局批准
发行人已取得国防科工局出具的批复文件,原则同意公司本次发行。
发行人已取得国防科工局出具的批复文件,同意公司对本次发行上市相关涉密信息豁免披露或进行脱密处理后对外披露。
3、本次发行监管部门审核程序
2023 年 11 月 30 日,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由深交
所受理并收到深交所核发的《关于受理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3〕698 号)。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
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于 2023 年 12 月 4 日
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注册。
2023 年 12 月 15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808 号)(批文
落款日期为 2023 年 12 月 12 日),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注册申请。
(三)发行过程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2023 年 11 月 9 日(T-3 日)至 2023 年 11 月 14 日(T 日)期间,在北京市
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以电子邮件或邮寄
的方式向 99 名投资者发送了《认购邀请书》,包括截至 2023 年 10 月 31 日发行
人前 20 名股东(剔除关联关系)、其他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规定条件的 20 家证券投资基金公司、10 家证券公司、5 家保险机构以及提交认购意向书的 44 名投资者。
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认购邀请书》的发送范围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发行人相关股东大会通过的本次发行股票方案的要求,发送的《认购邀请书》真实、准确、完整地告知了询价对象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认购价格确定、数量分配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信息。本次发行的询价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
2、询价对象认购情况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内,2023 年 11 月 14 日(T 日)上午 9:00~
12:00,在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本次发行共收到 12 份申购报价单,所有申购对象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提交了文件。经发行人、主承销商与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的共同核查,12 名申购对象均已向主承销商提供了无关
联关系承诺,且均已在民生证券处完成了投资者适当性评估并符合民生证券投资
者适当性管理的要求,其中涉及私募投资基金的已全部完成备案。上述 12 名申
购对象中有 3 名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无需缴纳申购保证金,另外 9 名申购对象已
按时足额缴纳了申购保证金。上述 12 名申购对象均为有效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