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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兴科技:关于监事辞职暨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主席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万兴科技:关于监事辞职暨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主席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624        证券简称:万兴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0

            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辞职暨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主席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辞职情况

  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近日收到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及监事会主席杨文亮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杨文亮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及监事会主席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杨文亮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申请将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之日起正式生效。辞职申请尚未生效前,杨文亮先生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监事职责。

  杨文亮先生原定任期至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为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文亮先生尚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宿迁兴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 0.16%股份。辞职后,杨文亮先生将继续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杨文亮先生任职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以及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及公司监事会对杨文亮先生任职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及监事会主席情况

  为了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关于补选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同意监事会提名罗荣杰先生(详见附件简历)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届满为止。同意选举翟桂芬女士为公司监事会主席(详见附件简历),任期自监事会

证券代码:300624        证券简称:万兴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0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届满为止。

  特此公告。

                                            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 年 4 月 27 日


证券代码:300624        证券简称:万兴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0

 附件简历:

    罗荣杰先生:1994 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英语专业学士。
2016 年 7 月至 2018 年任江西中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商务助理;2018 年 3 月至
2019 年任中国机械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商务经理;2019 年 3 月至 2020 年为美国皇
家加勒比国际邮轮公司客户经理;2020 年 5 月至 2021 年 9 月易杰德信息技术有
限公司商务经理;2021 年 10 月加入万兴科技,现任公司总裁办公室主任。

  截至本公告日,罗荣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规定的禁止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翟桂芬女士:1982 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工商管理。2008 年
6 月至 2017 年 3 月任万兴科技总裁办公室主任/行政经理;2018 年 5 月至 2021
年 4 月深圳旦倍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21 年 4 月加入万兴科技现任本公
司行政总监、监事会主席、职工代表监事。

  截至本公告日,翟桂芬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规定的禁止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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